❶ 獨生子女證從哪個部門辦理
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後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一,《獨生子女證》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二,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1)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喪偶或離婚對象可選符合條件的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❷ 獨生子女證在政府機關哪個部門辦理
按《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申領程序是:
(一)夫妻雙方向女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二)經夫妻雙方單位初審,並由受理申請的單位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十五日內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式兩本,夫妻雙方各持一本。
❸ 請問獨生子女證在政府機關哪個部門辦理
按《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回養一個子女的答育齡夫妻」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申領程序是:
(一)夫妻雙方向女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二)經夫妻雙方單位初審,並由受理申請的單位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十五日內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式兩本,夫妻雙方各持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