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到60歲的退休工人是可以領的。超過60歲不在領取范圍內。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拓展資料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Ⅱ 私有企業退休人員獨生子女
然後呢,你想說什麼?
Ⅲ 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
復[老鷹來了]網友:
你好!
現就你的帖子回復如下:
由於我市退休人員眾多,審核工作量大,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實行分批兌現。2006年元月之前退休的個體退休人員,已於5月份開始發放,今年辦理的個體退休人員和單位退休人員獨生子女獎勵待遇,目前審核工作已接近尾聲,從本月開始,由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退休人員應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隨養老金逐步發放到位。
這里需說明一下,由於全市企業此前在落實這一政策時,是否給予一次性補助?兌現標准多少?改制企業是否預留?都需要一一進行審核確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來完成這次工作量很大、情況又很復雜的審核任務,同時還要力保不出差錯,公平待遇。請全市廣大退休人員予以理解。
Ⅳ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Ⅳ 職工退休領多少獨生子女費
一般情況下,退休職工怕已領取不了獨生子女獎勵費了。一般情況下,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放是有年限規定的,這個規定來自於各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象我們這兒,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獎勵費只能領取到孩子滿14周歲。至於你們那兒到底規定到何時終止,可查閱你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Ⅵ 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改革多少
各地規定不同,咨抄詢當襲地人社局或者衛生計生委。
西安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 政 局
《西安市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
市人計發〔2011〕18號
二、發放標准
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該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Ⅶ 私企退休獨生子女費
參保人員退休早已實行社會化管理,不論什麼企業,都執行同樣的政策,通常是在養老金的基礎上加5%。
Ⅷ 在私企退休後獨生子女養老補助怎麼領
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