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夫妻有自己小家庭的前提下,夫妻中任何一方,要求孩子跟著父母一起生活,不再跟著長輩(無論哪一方長輩
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最有權利的監護人。其他關系是次關系。
❷ 父母離婚,孩子必須跟一方生活嗎
父母就算離婚了,孩子並不是說必須要跟一方才可以生活的,他也可以跟別人一起生活。
❸ 父母離婚,我18歲了,在法律上,我可以選擇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嗎如果可以,有什前提。
你要確定,必須是18周歲才算成人。你可以選擇跟誰,如果能自己獨立,也可以自己單獨過。勸你還是隨一方大人過,好好做好功課,考上好學校🏫!只有這樣,將來你能真正的獨立!
❹ 關於寫孩子自願跟父母一方生活證明,該怎麼寫
父母寫一份給子女買汽車的贈與協議即可。
贈與協議一式三份由回父,母,子女保存,最好進答行公證。
汽車的車主名字可以寫自己子女的名字。
樣本:
贈與協議
年 月 日由某某購買一輛品牌:xx 型號 xx,價格 xx 元,
在某店購買的,主機號xx,購機發票是 的名字。由 保存。
此車只贈與自己的子女。
協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子女 各保留一份。
協議人:父:姓名 , 身份證號 母:姓名 ,身份證號
子女:姓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❺ 請問小孩多大可以有選擇自己跟人父母一方生活的自由權利。
孩子的意見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另外,其第6條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❻ 離異子女,十周歲以後,有沒有自己選擇跟隨父母一方生活
這個在離婚抄判決的時候,可以根據孩子的選擇做判決的因素,十歲多的孩子有一定的分辨能力,會充分考慮孩子的想法。但是一旦下來了,就很難再去修改了。這個盡量內部協調吧,如果孩子真的強烈要求和另一方生活,相信父母也會尊重孩子的選擇的。
❼ 協議離婚子女是不是有權選擇跟隨父母一方生活,還是一定要法院裁決
有權的
❽ 想辦離婚 孩子多大年齡才能自己選擇跟隨父母任何一方
一般是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選擇中跟隨父母哪一方。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如果子女不願跟隨父母任意一方的,怎麼辦
《民抄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你年滿16歲並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那麼你就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資格,有權決定不願跟隨父母任意一方。否則,你必須接受監護人的監護,即跟隨父母一方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