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兒子欠了銀行信用卡的錢跟父母有關系嗎
嚴格意義上沒有關系
但是如果兒子因還不起錢而遭到起訴,甚至吃免費飯的話,父母是可以代償還的
這樣吃免費飯的日期會短些
『貳』 如果我死了,我欠的12萬信用卡需要我家人還嗎
不需要
1,《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這就是說,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取得始於出生。而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於死亡時消滅,作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也就終止。
2,被繼承人的債務是指被繼承人個人生前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罰金以及應由他個人償還的合法的財產性債務。而信用卡透支的錢是在作為被繼承人的持卡人死亡之後發生的,不屬於被繼承人債務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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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 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叄』 如果是子女欠信用卡的錢,父母有義務還嗎
沒有義務還款的。但是會受到影響,受到干擾。
『肆』 兒子欠銀行信用卡錢,父母有義務還嗎
兒子成年了嗎?沒成年肯定要父母還了,成年了由兒子承擔。
不過兒子如果還不起,做父母的也不能袖手旁觀啊,這是親情。除非兒子不正干,給點教訓。
『伍』 信用卡欠錢不還最後會讓父母還嗎
不會的,個人債務不是家庭債務,相當於一個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的相關性原則,只能請求你來還款,但是你的父母可以代位清償。
『陸』 如果子女借了信用卡,父母需要還嗎
多的話找不到你,或者找到你不還就會找你的第二還款人,也就是當初你填寫的你家人的電話身份,
『柒』 兒子死了,欠了信用卡,要父母還錢嗎
應由家人(直系親屬)負責償還。
持卡人死亡之後,信用卡的欠款將會由持卡人的回直系親屬也就是答家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承擔還款義務。主要看持卡死亡人有沒有財產繼承,比如房產、存款、車產等。若遺產足夠償還,那麼從遺產中扣除。
若直系親屬如果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不具備還款能力,銀行就看持卡人有沒有財產,或者遺產。如果財產,遺產都沒有,銀行就算壞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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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繼承人繼承了死者遺產的話,要在繼承遺產的價值范圍內替死者還款,如果沒有繼承死者遺產,就不需要幫忙還錢。
『捌』 子女欠銀行錢,父母有責任還嗎
如果是擔保抄人的話需要還。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玖』 子女死後欠信用卡債是不是父母付
子女死後,欠信抄用卡的債,襲父母只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償還。
在公民死亡後的繼承應在死者債務清償後再予以分割,如分割後發現死者存在未償還債務的,繼承人應在繼承財產限額內償還相關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如果子女有配偶,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在生活中的消費支出,為家庭共同支出。
如前所述,使用信用卡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