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摳門對子女的傷害
1.摳門是因為真的窮
有種「摳門人」是真的窮,他們也不想這樣,但是實在是沒有錢,所以不能窮大方,於是他們就十分摳門。所以有錢的話,他們可能會不再那麼摳門。所以他們的「摳門」也是逼不得已,情勢所逼。
2.摳門是因為不捨得為別人付出
有的人摳門是因為不捨得為別人付出。他們想把自己所有的錢都花在自己人身上,在他們眼裡,不是自己人的都是外人,沒必要付出那麼多。意思意思就行了。這樣的人通常比較得失,尤其是朋友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容易交到朋友。
3.摳門是因為自己本來就是守財奴
有些人摳門就摳的有意思了,他是不管對外人還是自己都摳。他就是會過日子,喜歡精打細算,不會大手大腳的花錢,就是一種生活習慣。從小到大都是這樣的性格所致。對於這樣的人,阿童想說一句,賺錢就是為了花的,也別太摳啦!
4.摳門是只想著佔便宜
還有的人摳門,是因為有想佔便宜的心態。別人對他特別大方,他對別人特別小氣。
曾經就遇見過這么一個人,朋友的同學,新認識的。第一次一起吃飯,朋友請客。他點的都是些辣子雞、水煮牛肉之類的。第二次我請也是差不多的情況。不要求他請客吃飯,他從來都不提。好不容易等到他自己請客吃飯了,他自己點的菜,都是些手撕包菜、豆芽粉條之類的素菜,還和我們說,他不愛吃肉菜,肉吃多了不好。
以後我們再也沒有和這個人一起吃過飯。對於這樣的人,我相信大家都想避而遠之。
B. 父母不要責怪孩子,對孩子傷害太大了,你做到了嗎
1、當著別人時,不要責備
在大庭廣眾之下責備孩子,會傷害孩子的回自尊。孩子的內心答很脆弱,當眾責備孩子,容易給孩子內心留下陰影。如果孩子真的犯了錯誤,可以回到家後再跟孩子講道理。
2、孩子認識到錯誤時,不要責備
如果孩子已經為自己的過失感到慚愧後悔了,大人就不要責備孩子了。當孩子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家長需要做的是鼓勵孩子想辦法,避免以後再犯類似的錯誤。
3、孩子睡覺前,不要責備
晚上睡覺前不要責備孩子。此時責備他,孩子帶著沮喪失落的情緒上床,會嚴重影響孩子的睡眠質量。
4、孩子吃飯時,不要責備
吃飯的時候責備孩子容易導致孩子脾胃虛弱。
5、孩子高興時,不要責備
孩子特別高興的時候不要責備他。人高興時,經脈處於暢通的狀態,如果孩子忽然被責備,經脈就會立馬憋住,對孩子的身體傷害很大。
6、孩子哭的時候,不要責備他
家長不要強硬地制止孩子哭泣。哭泣對孩子而言是一種宣洩,父母要學會接納孩子的情緒,如果強硬地阻止孩子發泄,會讓孩子內心變得壓抑,性格變得孤僻。
7、孩子生病時,不要責備
C. 為什麼愚蠢父母慫父母對子女的殺傷和危害更大呀
孩子的正常成長離不開和睦的家庭環境和父母的教育引導。孩子18歲前思想精神完全依付專於家長,聽到負面的屬語言如刀,就會受不了,對人生觀都會產生影響。還是加強自己心裡承受能力,放寬心胸,看父母好的一面,愛的能力不一樣。
D. 為什麼有的父母會偏心對待子女,對子女的心理傷害有多大
雖然現在社會所講究的是男女平等,但是父母在於子女方面還會分別對待,比如說我小的時候,我感覺爸爸媽媽對待妹妹就特別的好。
大多數人家都喜歡兒子,那可能我是長子的原因,所以他們會把更多的愛賦予在妹妹的身上,所以小的時候我經常會在父母,不在家的時候欺負妹妹,我想這也是一種宣洩。
我曾經看過一則新聞,在日本,家裡的兩個孩子由於不公平對待,結果其中一方起了害人之心,僅僅13歲的年齡就親手殺死了自己的弟弟。
這是一個家庭的悲劇,是因為父母的不當對待,以及錯誤的教育方式所導致的直接後果,所以教育孩子是一個非常需要重視的問題,作為父母不要覺得生養孩子,就已經完成了使命,教育才是最重要的。
E. 父母對兒女造成的傷害怎麼做才能使將來不受影響
我們要盡量的給他生活上多一些的溫暖,因為已經造成了傷害,那麼是無法去磨滅的,這個時候只能用更多的一個關愛去補這樣的一個傷害,所以在生活之上要盡可能的去多陪陪他,多去開導開導他,避免把這些傷害講出來。
F. 如果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傷害,父母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民法上的未成年與刑法上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有區別的.
民法上18周歲一般認為為完全民版事責任能力人.刑法上權16周歲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滿14不滿16周歲的對幾種重大暴力犯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上,未成年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年齡和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規定的故意或者過失傷害或其他罪名.
在民事責任上,未成年不論是否能承擔刑事責任,其父母作為監護人都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G. 父母的不和對子女到底有多大的傷害
一個家因該溫暖和睦。
他們因該各自找找自己的不足,不和睦的家庭會讓子女變壞,
他們因該想想為子女,不然他們是不稱職的父母!!!
H. 父母對子女的心靈造成的傷害是否應承受法律責任
1、刑法層面
精神損害有時有明顯的表現,如在受到誹謗、侮辱後受害人因受刺激當場暈厥、舊病復發等。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害人的外在反應並不明顯,而內心痛苦並不一定輕微。由於受害人情況不同,承受精神損害的能力不同,在同樣條件下,不同的人實際精神損害程度也不一定相同。因此,衡量精神損害程度,既要觀察受害人的具體反應,又要根據行為人的行為狀況。精神損害的結果是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不一定達到精神障礙。而精神傷害的結果是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礙,影響社會功能,具有明顯的外在表現,其精神症狀表現符合精神醫學有關精神疾病的分類診斷規律和標准。對精神傷害行為結果的定性和定量,應由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對受害人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精神傷害在大陸法國家的刑法中一般都有規定,被認為是「重傷害」。由於我國法制建設起步較晚,刑法雖【沒有】明確規定精神傷害是否存在,但在理論上是持肯定態度的。有關精神傷害的理論研究與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目前尚屬空白。
2、但在民法上,可能會有賠償責任,但要求嚴重精神損害。
《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人身權益是指人格權和身份權。分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I. 父母若不想讓自己的愛變成對孩子的傷害,就要怎麼愛孩子
浩浩6歲的時候,爸爸媽媽離婚了,浩浩由媽媽撫養,媽媽總覺得對不住孩子,內心有虧欠,凡事都順著浩浩,總想把最好的給孩子。
浩浩已經10歲了,媽媽卻從未讓浩浩參與過家務,事無巨細地照顧著浩浩的生活。媽媽很用力地想把自己全部的愛都給到浩浩,認為這樣才能減輕離異對浩浩造成的傷害。
某天清晨,一向早起的媽媽直到浩浩起床還躺在床上,原來媽媽生病了。
「浩浩,媽媽不能給你做早餐了,你吃點麵包、喝杯牛奶去上學吧!」媽媽虛弱無力而又非常焦急地說,為著自己不能照顧浩浩而感到不安。
「沒事,媽媽,你好好休息!」
浩浩吃完早餐,又燒了一壺水,倒進保溫杯里,放到了媽媽的床頭,並且叮囑媽媽記得吃葯。中午放學後,浩浩又給媽媽煮了面條端到床邊,之後甚至去廚房洗了碗。
蒙台梭利曾說:永遠不要幫助孩子完成他認為能夠完成的任務。
希望父母都能夠給到孩子恰到好處的愛,不包辦、不放任,讓孩子有機會自己去體驗生命、收獲成長,這便是為人父母的你我,所能給予孩子的最寶貴的財富。
J. 父母的否定對子女的傷害有多大
孩子的想法總是天馬行空的,這時,就需要父母去理解他,試圖去走進孩子的世界了,而不應該一口否決,這樣不僅扼殺了孩子的想像空間,而且會疏遠了家長與孩子之間的關系,使得孩子有什麼事都不敢跟家長說,更有甚者,長大以後會變得很自卑,不敢與人交談。家長在孩子提出觀點時,要認真的傾聽,然後跟他認真地探討,這樣會有利於孩子邏輯思維的鍛煉,也可以鍛煉孩子的語言能力,要培養他們做愛思考且善於表達自己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