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三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如北京市的就如下: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
Ⅱ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且都是少數民族 可生第三胎嗎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符合法定條件下可以生育第二胎。同時,少數民族在前兩胎都是女孩的情況下,可以依法申請生育第三胎。
Ⅲ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可以生三胎嗎
不可以。
國家現在開放二胎生育政策沒有開放三胎生育政策,也沒有政策規定雙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三胎。
所以不可以。
Ⅳ 雙方都是農村戶口,女方是獨生子女,什麼情況下可以生三胎
在我國還未准許三胎的政策。
Ⅳ 夫妻雙方均系農村戶口又是雙獨生子女可以申請生育第三胎嗎
不可以。
<中華人復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制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Ⅵ 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幾個孩子啊
1,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個子女。
2,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規定。
3,以北京市規定為例,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要求包括: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十)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
4,《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Ⅶ 兩邊是獨生子女生三胎可以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
只能生育兩個的、
生育三個就是罰錢的、
超生的、
Ⅷ 雙方獨生子女可以生三胎嗎
沒有這方面的政策
國家也、是才放開生育二胎的
沒有聽說可以生育三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