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農村獨生子女多分的一畝半人土地村委會要每年收取六百元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應該沒有權利收錢 因為是國家給咱們分的獨生子女地 他們這是屬於亂要錢
B. 農村獨生子女在分集體土地收益時可否多分一人份但多數群眾口意見很大怎麼辦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長期穩定政策,除特殊情況外,不提倡變動原有土地承包關系。所以,在土地所在村民小組多數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落實的。
C. 獨生子是不是在土地徵用時,可以多分一份優惠政策
我也碰到了相同問題,政府在拆房時,給予獨生子雙份,但村上在對土地補償時卻沒有這樣做。。。
D. 獨生子女多分半人土地,過了18周歲之後要想繼續使用得交錢!這樣的問題咨詢什麼部門求助!!!!
雖然不是你們那裡的,但我記得我們這曾經有過30年土地使用權不變的文件,不知道你們那裡上次分土地的時候是怎麼回事,去問問村裡老人就知道啊!或者可以查閱下海峽法治在線,上面有很多的案例可以了解。
E. 2016年後農村賣田地款獨生子女能分兩份嗎
不能!獨生子女由國家補助,土地徵收款屬集體的,由集體分配,獨生子女在集體利益方面沒有特權!
F. 獨生子女是否可以分雙份土地
應該不能,土地是按人頭分,和是不是獨生子女無關的,只要是的當地合法戶口的居民都應該同等對待.
G. 農村獨生子女土地分配
你說情抄況各地規定不同,大多數省份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還享受多方面的優待,其中有一條: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如山西省和陝西省等。但對於分配荒山土地的並沒有明確條例規定,請通過鄉鎮政府進行詳細了解。
H.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獨生子女分錢是否享受雙份
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徵收,獨生子女得到的補償費,不會是雙份的,而是有相關明文文件規定來進行補償的。
一、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徵收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准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
①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②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二、土地徵收遵循原則: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3、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原則;
I. 獨生子女是否能多領一份土地款
原則上講,來不能。
因為土地補償源款都是按照土地數量補償下來的,應該按照「土地與人口的關系」合理確定分配方案。如果獨生子女多領一份,其他人員就會相對少獲得一些,雖然少不了多少,但在法律上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