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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發企業退休獨生子女補貼

發布時間:2021-01-31 20:04:35

⑴ 四川省的企業遺屬補助相關政策是什麼

各市(州)人事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
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由於基本工資結構的變化,須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有關政策。經研究,現就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原則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死亡以後,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根據其遺屬的實際情況,按照「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按本通知的相關規定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二、補助對象
(一)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符合下列規定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申請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1.父年滿六十周歲,母年滿五十周歲,或經縣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父母,指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參照執行。
2.配偶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或經縣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尚未再婚的。
3.子女未滿18周歲的,或已滿18周歲尚在大中專院校學習期間(不含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時間)的,或經縣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子女,指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4.死者的弟妹未滿18周歲的,或已滿18周歲尚在大中專院校學習期間(不含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時間)的,或兄弟姐妹經縣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尚未婚配的。
兄弟姐妹,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二)領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本人執行的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1.就業或參軍的;
2.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3.受到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死亡的。
三、補助標准
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遺屬,以遺屬戶籍所在地的縣(區)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為基礎的一定系數,按月計發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計發公式為: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計發系數。
(一)戶籍在城鎮的遺屬,計發系數為1.3;戶籍在農村的遺屬,計發系數為1.2。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分別按以下標准執行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1.因公犧牲人員的遺屬,計發系數為2.0;
2.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戶籍在城鎮的,計發系數為1.5,戶籍在農村的,計發系數為1.4;
3.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遺屬,計發系數為2.4;
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遺屬,計發系數為2.2;
5.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遺屬,計發系數為2.0。
(三)享受定期補助的遺屬,如遇疾病、災害等特殊困難,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申請臨時補助,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給予臨時補助。
(四)享受定期補助的遺屬戶籍在四川省外的,如其戶籍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超過四川省內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標準的,按四川省內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最高標准為基數計發。
四、相關政策
(一)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遺屬,如有收入來源,其月收入達到或超過本通知第三條第(一)、(二)項規定的補助標準的,不執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月收入低於補助標準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補足。
(二)死者生前家庭成員應依法履行相互間的扶養、撫養、贍養義務。
(三)男(女)職工死亡後,其子女的生母(父)有收入來源的,均以職級工資制的科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二十五級二檔、遺屬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機關公務員科員生活性補貼三項之和為收入標准,子女的生母(父)全年月均收入,如超過此收入標準的,超出部分應計為死者子女的生活費,並與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比較,不足部分再由死者生前單位給予補足;如在此收入標准及以下的,子女的生母(父)收入不計為死者子女的生活費,由死者生前單位按規定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四)死者的父親或母親符合本通知關於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的,應按照前款規定的收入標准衡量死者父親或母親配偶的收入,如超過此收入標準的,超出部分應計為死者父親或母親的生活費,並與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比較,不足部分再由死者生前單位給予補足;如在此收入標准及以下的,由死者生前單位按規定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五)死者系非獨生子女的,在計發其父母或兄弟姐妹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時,應視死者父母、兄弟姐妹的實際情況,按照合理分擔的原則辦理。死者有成年子女的,在計發其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時,應視死者成年子女的實際情況,按照合理分擔的原則辦理。
(六)本通知中所稱收入指下列各項收入的總和:
1.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勞動所得;
2.離退休(職)費、養老金、救濟金、助學金;
3.其他固定收入。
(七)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總金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基本工資(基本離退休(職)費)。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前死亡的人員,按應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的補助費總額,如超過死者生前基本工資(基本離退休(職)費)的,可適當放寬限額。其中,死者參加了1993年工改未參加2006年工改的,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基本工資(基本離退休(職)費)300元;參加了1985年工改未參加1993年工改的,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基本工資(基本離退休(職)費)500元;未參加1985年工改的,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基本工資(基本離退休(職)費)550元。
(八)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人員死亡後,其遺屬不享受生活困難補助。如系因公犧牲的,其符合條件的遺屬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九)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申領和發放;死者生前單位撤銷的,由原單位的接收(代管)機構承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申領和發放。
(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遺屬如情況發生變化需申領、增加、減少、停止發放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需及時向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報告,從情況發生變化的次月起變更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
(十一)遺屬生活困難定期或臨時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的「生活補助」科目中列支,不佔用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十二)本通知從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川人函〔1981〕053號、川人發〔1981〕033號、川人工〔1985〕42號、川人工〔1986〕15號、川人福〔1989〕3號、川人福函〔1990〕3號、川人福〔1994〕2號文件同時停止執行。
參考資料: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⑵ 川人社發2015年15號文件四川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具體規定

不知道你到底要的是「川人社發2015年15號」還是「四川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具體規定「?先給你個漲養老金的文件吧。對就採納,不對追問。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川人社發[2015]17號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對超過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年增加7元。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企業高齡退休人員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2.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
(5)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文件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州)范圍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二)企業退休人員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強制戒毒、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准,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集中力量,落實責任,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每一位退休人員身上。
(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含擴權強縣試點縣市)增加人數、平均增加水平、資金數額及資金渠道解決方案等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1日

⑶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各地規定不同,以山東為例:

根據《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一次性養老補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此項政策,對於解除企業職工的後顧之憂,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好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3)川政發企業退休獨生子女補貼擴展閱讀

《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及發放辦法

1、資格確認。正常運轉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工作由企業負責;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的企業,由企業或破產清算工作組組織資格初審,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資格確認;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由企業主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人社部門負責資格確認。

在政策過渡期內(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業退休的部分人員,具體內容詳見政策解釋)未享受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參照上述內容予以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

2、發放辦法。正常運轉企業退休職工及與正常運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託管後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所屬企業負責發放;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企業的退休職工,由相關企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發放;

破產、關閉企業的退休職工,由企業主管部門初審,經人社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確認,並經公開公示無異議後,由市財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部門委託銀行進行發放。

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企業,每半年向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一次發放情況,企業主管部門每半年向市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所管轄企業發放落實情況。

⑷ 金上調最新消息 四川退休人員養老金什麼時候發放

2018年國家還沒有出台養老金調整的政策。

⑸ 退休人是獨生子女退休金增加百分之三十那我的獨生子女證沒有了怎麼辦

可以在當初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機關出具證明文件,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勞動者退休,持有的獨生子女證丟失的,可以在當初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機關出具證明,享受相關待遇。不過,沒有持獨生子女證的勞動者退休增加退休金30%的規定。

八十年代,職工退休,持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可以增加退休金%。但該規定自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日起,改為一次性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但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年限,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部分省市有提高計算標準的規定,如四川是提供計算比例0.1%。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
川勞社發[2006]18號
(五十)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2、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⑹ 四川省已退休企業職工養老金怎樣漲

如果是指2018年調整退休金(2017已經給你調整了),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透露,全國各地已經基本實現省級統籌,將先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考慮到2018年經濟增長率將會在6%-7%,社會平均工資將上調,養老金也會相應有所上調!
2016年漲幅為6.5%、2017年漲幅為5.5%。而2018年養老金的上漲,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預計2018年養老金漲幅或略低於2017年,約為5%左右,未來可能是4.5%。具體到個人多少,你就得耐心等到五一節過後,你所在的省市出台調整方案就會知道了。

⑺ 四川省職工 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時有獨生子女證的是否是要加0.1的個人指數

不存在。不是你說的指數,而是退休金增加5%。2002年所有退休人員進入社專保後,這一規定就修改了,屬從增加養老金增加5%,改為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給予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而且是由企業發放。發放辦法、數額以省為單位各地略有差異。

⑻ 成都市企業退休人員2017年調退休金實施細則

四川2017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川人社發〔2017〕34號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規定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附件: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用於匯總統計,不公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2017年7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60歲獨生子女的父母享受補貼需要哪些東西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辦理退休時,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依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獎勵辦法各地規定不同,較多的有兩種:
一、對個人賬戶建立前,計算過渡性養老金,增加計發比例,如四川等省市規定增加0.1%。享受該項政策,需要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為保管不善遺失,不能補辦的,提交保存與檔案的當年辦證時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審批表也一是的,到社區和辦理機關出具證明。
二、一次性獎金
一次性獎勵有的省市規定有政府支付,有的省市規定由所在單位支付。領取一次性獎勵一般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戶口薄;
3、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材料;
4、當地有關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川勞社發〔2006〕18號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2、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2002 年10 月1 日前取得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滬府發〔2016〕46號
第七條(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
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⑽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什麼時候補發

四川省已經暫停了按照新辦法對中人養老金進進核算,恢復老辦法進行核算。政府等相關部門將根據具體情況對中人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從而在保證退休中人利益的同時確保公平。但還沒有任何官方消息,一切要等政策的相關文件出台才能確定。

企業退休中人,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符合退休條件後,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屬於中人,除此之外還有對應的老人和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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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人退休金計算方法:

國家在改革的時候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算新辦法,四川省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是這么計算的,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

同時國家規定,為了實現新舊老辦法的平穩過渡,國家規定了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舊老辦法比較。

老辦法的退休待遇還是按照2014年的基本工資和當時的補貼確定的。不過老辦法的退休待遇是年年增長的。如果是2018年退休,老辦法退休待遇在計算的時候也要經過四次增長,增長完畢之後,才是真正的老辦法退休待遇,用於計算新舊老辦法的待遇差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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