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一方父母為一方子女全款買房 登記一方子女名下 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專
(二)一方因身屬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登記可以認為是父母明確的意思表示,用不著什麼合同來搗亂
2.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給子女買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該房產登記於出資一方子女名下,系出專資方父母專門屬贈與給己方子女的財產,屬於當事人婚內所取得的個人財產。
3.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給子女買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該房產登記於出資一方子女名下,系內出資方父母專門容贈與給己方子女的財產,屬於當事人婚內所取得的個人財產。
4.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簽署了贈與協議為一方子女名下 也保存出資憑證 如有意外 算個人財產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按您所訴,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婚後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版給自己權子女的,一般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參考《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新婚姻法解釋規定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為其個人財產,是得付全款還是幫子女付首付就可以
所謂的「婚前財產」,是相對於婚後的共同財產而言的。
如果說,一方父母在內婚前為子女買的容房產僅僅作了首付,而其餘部分由子女婚後還貸,那這一方的婚前財產僅指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及此後首付的增值部分。
比如說,一套住房100萬,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購買婚房首付20萬,此後的80萬在子女結婚後由子女夫妻共同還貸,那麼,作為這一方的婚前財產,僅指首付的20萬,同時還包括這20萬中在今後的增值部分。其他還貸的80萬,由新婚夫妻婚後還貸,那就是他們的共同財產,同樣也包括了婚後的增值的部分。
如果僅僅首付就算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這在理上能站得住腳嗎?如果你是另一方,你願意嗎?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在婚前全額支付了房款,那才是這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婚後增值的部分,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6. 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版贈與,為子女個人的財產;權
如果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7. 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回,為子女個人的財產;
如果答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8.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