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欠債無力嘗還,對子女有影響嗎
債法具有相對性,僅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父母欠債,子女不承擔償還責任。
除非根據繼承法繼承遺產的,以繼承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❷ 父母因為債務被起訴,對子女有什麼限制嗎(出行、工作限制等)
1、問題過於寬泛,只能簡單回答。父母因為債務被起訴,如果法院判決父母還款,而且也按照判決履行了還款義務的,對父母及子女都沒有影響。
2、父母是債務人而不是子女,所以判決後子女也沒有代替父母還款的法定義務,除子女作為保證人。
3、判決下來後,如果父母拒不執行判決的,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此時可能對子女有些影響,如參軍、考公務員等。
❸ 父母的債務會影響子女嗎
會,很多父母的債務都會算到子女的頭上,因為在外人看來,他們是一個家庭
❹ 要是父母因為債務問題被法院拉入黑名單會對子女有影響嗎
被列入失信名單後,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會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4)父母欠款對子女影響擴展閱讀:
案例:父母失信子女受限並非株連
浙江省蒼南縣饒某的兒子今年考入北京某大學,學校卻來電表示孩子可能無法被錄取,原因是饒某欠銀行20萬元貸款不還已有兩年多的時間。
由於自身的「老賴」身份影響到子女就學,上述案例並非孤例。今年7月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向轄區內的衡水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7所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同時附送了《致身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督促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
衡水市桃城區法院的司法建議表示,各私立學校的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消息一出,立刻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相關爭議尚未平息,類似做法再現一例,7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發布《致被列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們一封信》,法院在信中向31名已查實其子女在就讀的明確提出,若不履行法律義務,其子女將被禁止在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上述兩個個案,還是兩家法院發出的相關要求,對於敦促「老賴」履行義務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看到孩子入學受限,饒某主動還清欠款,全面履行了法律義務。
記者從衡水市桃城區法院獲悉,該院向轄區7所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後,7所私立學校積極響應,衡水第一中學等私立學校已書面向桃城區法院回復,隨後有23名失信被執行人為避免孩子入學受限,主動履行了共140餘萬元的還款義務。
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相關學校落實法院規定後,一些長期找不到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動聯系法院,或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或與申請人磋商和解方案。
吳某因5起糾紛案件欠4家銀行50餘萬元。法院查實吳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當吳某孩子就讀的某高收費私立學校表示不再接收孩子就學後,吳某立刻轉變態度,與家屬一起籌集款項,50餘萬元執行款已全部履行到位。隨後,順德法院向學校發出解除限制就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❺ 父親欠債被起訴,對子女有影響嗎
如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對子女是會有影響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5)父母欠款對子女影響擴展閱讀:
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❻ 父親欠債被告會影響子女上學嗎
如果僅僅是被起訴是不影響子女上學的,但是如果在判決生效之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則會對子女上學產生一定的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也就是說如果成為被執行人之後,子女是不能就讀高消費的私立學校的。
司法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6)父母欠款對子女影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❼ 父母銀行有欠款,會影響子女嗎
沒有影響的。不要被自古的「父債子還」的思想所誤導,當然,如果你繼承你父母的財產,你將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❽ 父母欠債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母欠債對子女的影響非常大如果不及時償還,會影響父母的個人徵信。
而且到時子女上學。或者買房都會受到父母的一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