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對子女撫養年齡的法律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這是法律規定,我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周歲,因此,如果年滿18周歲,只要你還在讀書或暫時未找到工作,父母就應撫養子女。 但如果子女以此不出去找工作或不工作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年齡是多大
對於老人何時能獲取子女的贍養權或子女對老人達到多大年齡開始承擔贍養義務,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年齡段的規定。法律規定是「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利要求子女盡其贍養義務」。對老人年齡的法律規定,在《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作出了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子女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家庭責任、人倫道義;也是法定的責任義務,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❷ 關於撫養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復
第二十條 夫妻有制互相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❸ 法律規定父母多大歲數可以得到兒子的扶養
父母多大歲數可以得到兒女的贍養,法律不可能具體規定。有些父母不到五十就因病或事故專殘疾,失去勞屬動甚至生活能力,同樣需要子女的贍養。自己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里沒有年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