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債務是否會涉及父母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合法債務受法律保護,債務用於家庭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用專於家庭生屬活,屬於個人債務,不涉及他人承擔債務。有遺產的,先分出共同財產配偶的一半,債務從遺產中償還,債務以遺產為限。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⑵ 父母欠債會凍結子女的房產嗎
一般來說,來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源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債權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⑶ 如果子女銀行債務,與父母的財產有沒有關系
子女銀行債務與父母的財產有沒有關系,從法律上講,要看有沒有回繼承,如答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財產,就應在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否則是沒有義務償還的。
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不會超越特定關系之外的其他人。根據《繼承法》中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⑷ 父母欠債,法律上規定是否要子女償還但是父母都死了怎麼辦
沒有義務還,也不會因為不還而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在法律歸責中要確認歸版責的主體,以及歸責權中要履行這樣一個原則,即責任自負原則
如果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在遺產的范圍內需要承擔償還義務,沒有遺產的,子女沒有義務承擔償債責任,除非子女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