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父母去世後。留下房產,子女三人,該如何分配
你好,對老三的境遇深表遺憾。2樓分析得很不錯。該情況在現實中要版認定遺囑的效力,非常難,權如果老大老二不承認,也沒有其他的證人的情況下,可以說該遺囑幾乎是不可能被承認。就是說可能還是只有按法定繼承,所以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在多分遺產方面多考慮。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以上兩點法律規定你都符合,應該能夠多分遺產。當然需要你舉證證明。
第一,生活有特殊困難,你可以以「從小就帶殘疾,40歲時又得了腦梗塞,半身不遂,生活困難,靠吃低保過日子」證明,這些證據你應該很好取得。
第二,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這一點,可以找些證人以及證據。
第三,在舉出老大老二生活條件比你好,雖然這不是法律考慮的要件,但是對於情理上來講是有用的,對此案會有幫助。
⑵ 父母留下的遺產就算是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是否兒女都有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遺產,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子女是法定第一順序繼回承人。
相關法條:《繼承答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⑶ 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產子女繼承後要過戶,需要交稅嗎
是需要的,下面介紹下關於繼承父母房產需要繳稅的相關內容。
1.繼承父母的遺產,依回法是需要徵收遺產稅的,但是確切的來講繼承房產又分成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在沒有遺囑指定的情況下,房子按照繼承順序傳遞和分配。如果有兩個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給其中一個,那就需要提前立遺囑,指定誰為繼承人。
2.繼承時涉及的費用主要是房子評估費和繼承公證費。房子評估費一般是房子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這就是底線。繼答承的公證費是按照評估價梯度執行的,所以具體還是要看房產的總價值和相關的規定。
3.但是值得咱們注意的是,房產遺囑一定要公證。繼承父母房產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繼承者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有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才能夠辦理過戶手續。
⑷ 父母留下的遺產,有房產證且在一個子女名下其他子女可以繼承嗎
原則上來講房產屬於房產證上面的人,除非父母有留下遺囑明確表明房產平分
⑸ 房產證上留父母和兒(女)名字後,子女可以直接繼承房產不用出過戶費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也要分情況。
有,那麼就默認房產證的份額是三個人各佔1/3,所以需要對父親的1/3做分割,也就是繼承後的房產證母親和女兒分別佔1/6+1/3,其實就是1/2,也就是繼承後母親與女兒各佔1/2。
如果繼承人沒有爭議,繼承份額通常不會有爭議,畢竟母女有啥好爭的。
倘若房產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在父母過世後這房產證上也就會有繼承者的名字,只是這名字要怎麼改呢?房子屬於誰呢?
子女要先確認一下父母去世之後可留有什麼遺囑,如果子女手中有遺囑的話,事情反倒沒有那麼麻煩了,只要子女根據上面寫的履行就好了,如果父母只有一個子女的話自然是沒有什麼糾紛的了,父母留下來的就都是你的了。
如果家中有兄弟姐妹的,大家還要平心靜氣的坐下來一起商量,切勿因為一套房子兄弟姐妹成死敵,怕是這樣的情景也是各位父母們也不願意見到的。
若是家中就只有一個子女的,子女就只需要拿著父輩的死亡證明和能夠證明兩者是直系親屬的相關證明,這樣的話,大家就需要拿著相關的證件,去辦理相關的手續,這樣就能把房子的過戶手續給辦好了。
要是繼承權的歸屬問題成了一個難題的話,其實每個直系子女都有繼承權,只能說其繼承順序不一樣而已,如果一個人想要佔有繼承權的話就需要其他的繼承者同意或者放棄繼承權,那麼這時候剩下的那個繼承人就能成為唯一一個的繼承人了。
若是問題還是沒能夠解決的話,大家還是盡快請法院來解決這個問題吧。
⑹ 父母遺產同時寫幾個子女的名字行不行
可以,他們有權利有一個或者多個子女,這是財產所有人訂立遺囑的權利。
⑺ 父母親留下的遺產房需要過戶給子女字
中國目前沒有遺產稅。
繼承房屋主要費用:繼承權公證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
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
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根據您目前的情況,先看是否有做過公證的遺囑;沒有就需要找當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然後看其他繼承人是否自願放棄繼承權並簽字同意。
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
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
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
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望採納
⑻ 父母過世了,遺產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具體程序
1、需要爹媽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2、死者死亡,無遺囑前提,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3、所以,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子女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就可以了。
4、不在世第一序列繼承人,需要死亡證明,婚姻證明。
(8)父母留下遺產子女名字好嗎擴展閱讀: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注意事項
時效限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然而,遺囑何時生效,遺產承受人什麼時候可以接受或放棄遺產?會不會過了一段時間,就不能接受遺產了?生活當中,不少人都對此存有疑問。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