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獨生子女政策
質疑優惠「獨生女」政策性加分[首發]
質疑優惠「獨生女」政策性加分
延安市政府規定:「在市、縣區所屬的各類學校招生考試中,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下延20分錄取;城鎮獨女戶的女孩下延10分錄取。」此舉遭到男孩家長的質疑:政府的這份「關愛文件」對於本該公平競爭的學生來說「不公平」。
男孩家長的質疑有一定道理,而延安市政府的規定也有一定的理由。據筆者了解,目前,針對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實行政策性加分的辦法,不僅在許多地方的中考中出現,而且還出現了高考加分的政策。比如,雲南省就規定,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結扎戶的女孩考生,在全國普通高考的省內院校錄取時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顧。
為什麼要出台針對「獨生女」的加分政策呢?在筆者理解,這其中有這樣幾種背景性因素必須注意:首先,在許多農村地區,生育中的重男輕女現象還非常嚴重,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為計劃生育做出了貢獻和犧牲,他們不僅要承受觀念的壓力,而且,在今後還會在生活、經濟、養老等方面面臨壓力,如果國家和社會不對他們予以更多的照顧,那就是不公平的。其次,在許多貧困地區,女性的受教育權往往受到諸多限制,由於經濟和觀念的原因,在輟學中,女童的比例最高,在升學中,女生數量往往又最少,能夠通過政府的政策干預,使更多的女孩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這一點應該是無可指責的。
「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並非是男女平均,更不是指男女在權利、責任上的「一刀切」。在一個文明的社會里,「男女平等」或許更多強調的是一種「女性優先」。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把照顧女性、特別是照顧農村女性的理念,落實為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權,這是一個完全能夠成立的正義邏輯。
但是,我們能夠因此認定「獨生女降分錄取」政策就無可非議嗎?其實不然,這其中仍有值得商榷之處,至少這樣的政策會損害許多男生的利益。
最近一段時期,隨著高考、中考招生錄取的開始,許多加分、降分政策尤其受到社會的關注,其中像湖南高考體育加分的嚴重作弊事件更是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嚴厲批評。這反映出許多問題:首先,各種加分政策過多、過濫,使人們對考試制度的公平性產生動搖;其次,許多政策性加分措施,容易為社會腐敗找到新載體。當然,最根本的問題還是目前的考試制度不合理,通過標准考試進行選拔式教育的方式,並不利於國家全方位選拔人才和培養人才。
其實,為了提高計劃生育戶優惠政策,建立有利於生育女孩的利益導向機制,政府完全不必出台這類容易惹起爭議的加分政策。比如根據實際情況,在重點中學專門設立幾個「關愛女孩班」,使更多「獨生女」接受高中教育,這樣做,政府的正義目標可以達到,又不至於妨礙其他考生的利益。但是,要這樣做顯然要比發一紙文件、出台一個宏觀的加分政策費勁得多。但是,假如政府的正義目標能夠落實到戶、體現到人,肯定會比那些招惹非議又容易損害其他人利益的宏大政策,更受百姓歡迎。
㈡ 獨生子女政策的內容
地區不同,政策不同。
一般來說,發達城市獨生子女政策普及較好。農村地回區超生較多。答
目前部分城市有計劃生育松動的跡象,如: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婚後可以生育第二胎。
部分農村地區有這樣的政策:第一胎是女性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另外,部分夭折,殘疾等原因,也可以被放寬生育第二胎。
㈢ 獨生子女政策的介紹
在所有的計劃生育家庭中,獨生子女家庭是風險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版事件導致孩子夭折或者嚴重的權傷病殘,風險家庭就轉化為殘破家庭和困難家庭,如果沒有外界的支持和幫助就很難擺脫困境。它們的存在時刻提醒著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保障和人道關懷問題。中國的生育政策不是「一胎」政策。在城市,男女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在農村,多數省規定,生了一個女孩的可以再生一個;雲南、青海、寧夏、新疆、海南等省(區)規定農民可以生育兩個孩子;西藏農牧民沒有生育數量的限制。因此,黨中央已明確指出,「十一五」時期必須穩定現行的生育政策。
㈣ 關於中國獨生子女政策
我不知道你在什麼地方,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你查查看。 比喻在新疆的,《新疆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㈤ 獨生子女政策的政策內容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㈥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另外,各省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有具體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