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地區關於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費用
沒單位的
到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
關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的通知
朝計生發〔2004〕1號
各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京計生委字〔2003〕112號《關於落實<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有關獎勵等問題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區關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范圍及材料:
1、 領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為: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前,女滿55周年、男滿60周歲,戶口在本街鄉(地區辦事處),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1979年11月實行計劃生育獎勵政策以來,孩子在1965年11月以後出生)的無業及個人檔案存放在街鄉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的獨生子女父母。
2、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
(1)個人檔案存放在街鄉(地區辦事處)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的,由街鄉(地區辦事處)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出具當年的無業或個人存檔證明。
(2)對領取人因變換多家工作單位後,現工作單位又破產倒閉將檔案存放在街鄉(地區辦事處)勞動科,不能提供婚姻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其現居住地和戶籍地核實後,有戶籍地出具獨生子女家庭證明並加蓋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章。
(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的,可用申請表領取,申請表丟失的,由原單位出具曾經發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證明,比加蓋人事(勞資)公章(視同有光榮證)。
(4)無業人員,由夫妻雙方社區、村(居)委會開具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5)《結婚證》或《離婚證》和戶口簿。
二、領取程序:
1 、當事人到社區、村(居)委會申請,由社區、村(居)委會收集有關證明材料並上報到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
2 、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核實後,填寫「朝陽區無業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明細表」一式三份,蓋章後上交區計生委財務和法規科各一份,經核實後下撥款。
3 、街鄉(地區辦事處)將一次性獎勵發給當事人,須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證明」經當事人簽字後,把有關證明材料裝訂存檔以備檢查(長期保存)。
4 、區計生委已抽查的形式,對領取一次性獎勵費的當事人進行電話隨訪。
三、注意事項
1 、《光榮證》丟失的,如獨生子女未滿18周歲的,按照《光榮證》辦理程序可重新申請辦理,但應在所有材料上註明原件丟失重新辦理字樣。
2 、未辦理過《光榮證》,子女超過18周歲的人員,不享受獎勵。
3 、凡戶口在於2003年9月1日後從外區遷入本轄區,要求領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應持原戶籍地街鄉計生辦出示的未領取過一次性獎勵費的證明。
4 、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發放。
5 、農村居民,由鄉(地區辦事處)政府發放。
6 、有工作人員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⑵ 獨生子女的獎勵費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 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 發放渠道: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⑶ 北京市獨生子女60歲以上的家長每年都有補助費嗎
除河南省外,各地社保政策和計劃生育地方法規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版時,增發3-5%養老金或退休工權資,農村戶籍人員領取一次性補貼。所以說,目前流傳的滿60周歲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還會給予每人960元的獎勵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謠言,起於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會去詢問,保准碰一鼻子灰。
⑷ 獨生子女證每年獎勵費多少
獨生子女父母來獎勵源
2009年1月1日後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
時間是獎勵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獎勵;二是改給予一次性獎勵為每月兌現150元,直止本人亡故止;三是改有所在單位單位支付為各級財政支付;四是新政策不覆蓋無子女人員;五是兌現舊政策獎勵時無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新政策則需提供。
⑸ 北京市獨生子女費每月標準是多少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版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權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⑹ 北京市獨生子補貼哪年開始改成發放到18歲的
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各省(市、區)相應制訂了條例,各地在執行中是不同的,獨生子女獎勵的發放各省(市、區)都是不同的,如發放的年齡規定是,北京市18周歲,上海市16周歲,江蘇和浙江是14周歲。對於退休後獨生子女的補助也有不同。如北京市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上海市規定: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江蘇省規定:《持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浙江省沒有這方面規定。所以關於退休後獨生子女補助費的發放應根據你所在省(市、區)的規定辦理,沒有統一標准。你最好去查一下你所在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或去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咨詢一下。
⑺ 北京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應領取多麼
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⑻ 我現在57歲了一個孩子,北京怎麼領獨生子女補貼,是一次性領嗎還是每年領,是多少錢
有單位的找單位領,沒單位的找居委會領。你是說退休以後的一次性補償,一般是社保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