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比如我給父母買了保險,萬一父母百年歸世了,請問受益人是我個人受益還是要幾兄妹開分受益金呢
在投保來時要填寫三自類人的姓名:
投保人:誰出錢,現在是你本人
被保險人:父母的名字
身故受益人:這個欄目跟樓主的問題有關
一般有兩種選擇:指定某個人,填寫這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關系
另一種就是填寫法定。
第一種方式,如果填樓主本人的,理賠金歸樓主一個人所有,與其他人無關
第二種方式,與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都有關,包括其父母(樓主的爺爺輩的),配偶和子女
所以樓主只要在投保時,將受益人指定,就沒有問題了。如果投保時沒有指定,經被保險人同意是可以更改身故受益人的。就是可以變更的〜
2. 父母給子女買保險受益人是自己
1、自己父母,2,孩子,第三、自己配偶。只能填一個保險受益人啊?以回前看到我老公寫的受益人是答他的父母,我心裡就很不爽,現在看到專業人員說的,1、父母2、孩子3、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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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兒子有妻子子女的情況下,保險受益人是父母,第一受益人是誰
這看你當時買的時候填的是誰?受益人就是誰?這個不按家庭成員來分,主要是看你想給誰就給誰。
4. 請問:父母去世,保險公司賠錢,合同受益人是指定人(子女),但是子女移民國外了,請問需要交稅嗎
根據《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製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第五條 明確寫出 保險賠款是不需要交稅的
5. 保險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是不是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倘若三者都在,三者分享
保險單上如來果寫明了受益人的名字:保自險金只能給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沒寫明受益人:保險金由繼承人繼承,一般就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是平分。如果配偶和父母在其死亡時都不在了,只有孩子,保險金全部給孩子。
我國目前還沒有開征遺產稅,所以不用交遺產稅。
6. 保險受益人應該寫父母,還是子女好糾結
一般寫投保人,因為投保人是出錢的人,也算是維護投保人的權益,打個比方,回母親投答保,孩子被保,受益人就可以寫母親,孩子孝順的話未來可以把受益人變更為孩子,由他來領這筆錢,孩子不孝順的話母親可以拿錢用來自己養老
7. 保險之前寫的受益人寫的是給父母和子女能改成給子女不
可以找保險公司申請更改受益人。
8. 丈夫保險寫的父母受益人,妻子兒女有嗎
妻子兒女沒有,因為受益人已經指明了是父母
9. 嫁出去的女兒保險受益人
挺專業的問題。
派出所開證明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版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權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