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被判過緩刑對子女有影響嗎
除存在特殊行業、崗位的入職政審限制外,沒有其它的不利影響。
⑵ 請問父親被判過緩刑,對孩子有影響嗎
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⑶ 被判緩刑後對子女有影響嗎
被判緩刑會影響到子女嗎?對子女有哪些影響?各位,這個問題非常好。首先,它涉及到的是法律類的話題,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話題,很接地氣。其次,這個話題比較正規,所以是個難得的好題目。最後,作為文字工作者,小編認為,我們在闡述這些法律常識類的話題時,應該盡量客觀、公正,不偏不倚。而且,應該注意我們的價值導向。因為,普及生活小常識,做好科普教育工作,也是我們文字工作者的應盡之責。
其次,子女在未來進入公務員隊伍、參軍入伍上會被父母牽連。在經過筆試面試之後,都會有一個政審的過程,所謂政審就是對自己直系親屬進行調查,調查有無犯罪記錄。如果子女對父母犯罪包庇的、子女對父母犯罪的行為不能劃清界限的、父母是從事邪教活動的,是無法通過政審(《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公務員法》)總而言之,還是勸各位小夥伴健康生活,遠離犯罪,一旦犯錯被追究刑事處罰,那麼對子女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
⑷ 父母都判過刑對子女有那些影響
除了政治前途有影響,其他沒有影響。另外上大學不是考軍校或者警校就沒影響,當兵和考公務員是有影響的。只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將來對本人、子、孫等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將來後代要到國家保密性單位、高級軍事部門、外交部門等單位工作,就有可能因為政審不合格而不被錄取。在目前狀況下,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有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直系親屬中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才可能影響其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
⑸ 父母被判過刑,對子女今後參軍是不是有影響
有影響的,徵兵是需要政治審查的,判刑就是刑事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九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5)父母被判過刑對子女的影響擴展閱讀:
如果徵兵政審不過是會被退兵的,具體規定如下: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三十一條新兵到達部隊後,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應當組織對新兵進行政審檢查。對不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應當作退兵處理;對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對作退兵處理的,由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與原徵兵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聯系,先行調查核實。原徵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及時將核實結果通報部隊。
第三十二條經查實確屬政治條件不合格的,由師、旅級以上單位的保衛部門審查,報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作政治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批准退兵之日止,不超過90天。對超過期限發現的政治條件不合格的新兵,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處理。退兵後不再補換。
對作退兵處理的新兵,部隊應當做好思想穩定工作,辦妥退兵手續,並派專人送回原徵兵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政治復查期間,屬於思想原因不安心服役的,一般不作退兵處理,部隊應當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對經教育仍拒絕服兵役的,在與其原徵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商妥後可作退兵處理。退回的新兵由原徵集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按拒絕服兵役處理。
徵兵政審的內容: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五條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徵兵政審的方式: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二十四條徵兵期間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工作實行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審查和區域聯審,嚴格落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村(居)委會應當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體檢合格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作出鑒定意見,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推薦政治審查合格者。
(二)預征對象最後就讀的學校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表現和文化程度出具證明,並提出鑒定意見。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認真審查預征對象的年齡、戶籍、戶口遷移記錄、現實表現等情況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四)鄉(鎮、街道)應當認真核查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公安派出所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應當會同司法、工商、稅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對經過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政治審查合格的預征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
(六)各級負責政治審查工作的機構、單位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見附錄1)中簽署審查意見。
第二十五條對人戶分離、在本縣(市、區)區域以外務工、經商或者就讀的預征對象政治情況的審查,應當在平時跟蹤考察的基礎上,進行區域聯審,必要時可派人或發函調查;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對自願應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主要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分管部門具體承辦。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
應征在校大學生所在院(系)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初審;學校分管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征大學生進行復審;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其政治情況簽署審查意見;學校簽署綜合審查意見。
⑹ 父親曾經坐過牢會對子女有哪些影響
如果有刑事案底,這個不會影響三代人,但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影回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答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報名的是特殊崗位,如警察、監獄等相關崗位則需要三代以內近親屬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了。
(6)父母被判過刑對子女的影響擴展閱讀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治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