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一直以來都在享受國家的各項福利補貼,為什麼在集體土地徵收中還要享受多分一份不應
我國計劃生育法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版(鎮)人民政府或者街權道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1、每月補貼。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2、養老補貼。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3、專項補貼。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4、扶貧幫助。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