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孫子女與養祖父母之間能否相互繼承遺產
楊萍和羅城於5年前結婚,婚後二人一直沒有生育子女,便收養了一個兩歲的女孩,取名羅莉。天有不測風雲,2003年楊萍和羅城感染傳染病雙雙去世,留下羅莉由楊萍的父母撫養。 2006年,楊萍的母親去世,羅莉要求分得母親楊萍應得的財產,遭到姨媽、舅舅的反對,他們認為羅莉是楊萍抱養的,不是自家人,況且楊萍已經死了,喪失了分遺產的資格。作為養外孫女,羅莉是否有權分得養外祖母的遺產?
《收養法》第22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的規定。祖孫之間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近親屬范圍,因此養孫子女、養外孫子女與養祖父母、養外祖父母之間的關系就應該適用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可以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沒有或均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可以與其他第二順序繼承人一道繼承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的遺產。同樣,養祖父母和養外祖父母也可以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養孫子女和養外孫子女的遺產。
繼承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作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但《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就是說;在父母早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時,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以直接進人第一順序代其父母參加繼承,這叫代位繼承。同樣,養孫子女或養外孫子女也享有同樣的代位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明確指出了養孫子女或養外孫子女在養父母死亡時,對養祖父母或養外祖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在我國《收養法》實施以前,有些人收養子女後,由於年齡懸殊太大,彼此之間以祖孫相稱,這種表面看似養祖孫關系,實際為養父母子女關系的,在司法實踐中以養父母子女關系對待,因此在繼承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見第22條規定: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本案中,羅莉和被繼承人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是存在法律承認的權利義務關系,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可以取得母親楊萍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② 爺爺和孫子是什麼關系
祖孫,意思是一種親屬關系。一般間隔一輩。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內相承的血緣關容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我國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親」或者「近親屬」,我國《婚姻法》上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最簡單的標準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一定是直系親屬,而直系親屬未必一定是供養親屬。
③ 法律面前爺爺奶奶和孫女是什麼關系啊
您好。在法律上,是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關系。
④ 爺爺和孫子在法律上是什麼關系
祖孫,意思是一種親屬關系。一般間隔一輩。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我國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親」或者「近親屬」,我國《婚姻法》上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最簡單的標準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一定是直系親屬,而直系親屬未必一定是供養親屬。
⑤ 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權如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⑥ 奶奶和孫子的關系是稱呼什麼
奶奶與孫子的關系稱呼是祖孫關系。
在婚姻家庭關系中,除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這些核心關系外,還存在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這些關系與父母子女關系不同。
父母子女關系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無條件的權利義務關系(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而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則是一種附條件的權利義務關系。
(6)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關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對祖孫關系、兄弟姐妹關系均作了相應的修改。修改後的《婚姻法》對於保障老有所養、幼有所育,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所謂祖孫撫養,又稱隔代撫養,是指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的撫養。祖孫之間雖然是直系血親,但是,通常他們之間不都產生法定的撫養義務。
從上面的法律條款中可以明顯地看出,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不是無條件的撫養關系,要使這種撫養關系成立,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
2.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有負擔能力。
⑦ 爺爺跟孫子的關系填表的時候怎麼填
爺爺跟孫子的關系填表的時候為祖孫關系。祖父、祖母和孫子、孫女或者版,外祖權父、外祖母和外孫、外孫女的關系。祖孫指一種親屬關系。
祖在古代,廣義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狹義則是指祖父。祖父又稱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來稱呼祖父;如今對祖父最常見的稱呼是「爺爺」。
(7)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關系擴展閱讀:
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系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
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⑧ 高中生物講過(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在基因上的繼承關系嗎繼承了多少基因
理論上講的你女兒遺傳了父母雙方各自一半的基因,也就是說你的女兒最多繼承了父親的一半基因,然後你外孫女或外孫有你的女婿和你女兒的基因。 這樣算下來外孫或外孫女繼承了外祖父的四分之一的基因。
⑨ 直系親屬包含哪些(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內祖父母、外祖父母。
直系容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對於親兄弟姐妹則不屬於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