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惡意銷毀子女的戶口本會承擔什麼後果
派出所的民警可以對其批評教育,就是能再辦理,也不能故意隨便損壞
Ⅱ 父母可以把子女的戶口遷出去嗎
也就是說孩子的戶口上在爺爺奶奶或姥爺姥姥的戶口中。那麼,要想把孩子的戶口遷到你的戶口本上,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孩子的戶口屬性需與你的一致,即同為非農業戶口或農業戶口。2、孩子尚未成年,且你所在地區有父母投靠政策。3、事先徵得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手續辦理相對簡單:只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注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Ⅲ 父母可以隨意下子女的戶口嗎
不可以,每個人都有權利保護自己的隱私家人也不例外除非有特殊情況。
Ⅳ 父母可以隨意下已婚子女的戶口嗎
戶口下不了,嚇唬人的。戶口只有變更(遷出和遷入)和注銷(死亡)。
Ⅳ 以成年了,父母可以隨便下子女的戶口嗎
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不可以,孩子雖然已經成年,但是 並沒有獨立,子女如果有購房,應該可以把戶口遷移到自己的購房 ,如果沒有購房 ,就不能下子女的戶口,如果下了,其子女的落戶是比較困難的。
Ⅵ 父母可以把子女的戶口遷出去嗎
父母可以作為戶主身份,把子女的戶口遷出去。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版:
權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Ⅶ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隨時遷戶口嗎
這個就要看你把戶口遷到哪裡了,這個和獨生子女好像沒有什麼關系吧。可不可以隨時遷戶口,還要問一下派出所。
Ⅷ 父母可以注銷子女的戶口嗎
父母能夠注銷子女戶口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子女死亡。
子女失蹤。
子女因參軍、出國定居等原因而戶口注銷。
除上述情況外父母無權注銷子女戶口。
死亡人員注銷戶口方式:
公民正常死亡的由親屬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死亡醫學證明》注銷戶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
失蹤人員戶口注銷:
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因參軍而戶口注銷: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攜帶《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因出國定居而戶口注銷:
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注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