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的房子分給子女是寫遺囑還是寫家產分割協議
這個房子是你和你哥哥共同出資修建的,屬於你和你哥哥共同共有;如果是你和你哥版哥為你們的父母修建的權,我認為應該算是你和你哥哥給你父母的贈與,這種情況這個房子就是所遇你父母所有。如果是前述第一種情況,那麼只需在協議中寫明各自的出資份額和約定的各自對共有物享有份額;前述第二種情況,因為所有權為你們的父母那麼對該房子的處分你們無權干涉,更不能用協議來約定個子享有的份額,如果父母通過遺囑的方式給你們倆確定你們倆將來各自享有的份額這個可以,這樣的話還要等遺囑生效,你們才會對該房子享有所有權。
『貳』 父親在過世前給兄弟分了家,簽了分家協議當時母親也同意簽了字。現在母親要改分家協議。母親可以改嗎
你父親那份遺來囑涉及源他個人財產的那一部分是有效的,既使你的母親不簽字也不影響。
如果你母親去世後沒有留下遺囑,你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不需要看對家裡的貢獻大小。但有虐待老人情節的行為可能會少分或不分給遺產。
未婚兒子沒有更多分配權利,但你們協商一致辭的情況下除外。
如果你母親去世後留有遺囑且合法有效就按遺囑分配財產。
『叄』 父母與子女共同簽定的遺囑,有字據的。但未經法律公證是否有效
問:父母與子女共同簽定的遺囑,有字據的。但未經法律公證是否有專效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屬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於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肆』 分家協議和遺囑的問題
1,分家協議,是產權人在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如果在生前相關財產已經分配,並且已經過戶到相關權利人名下的,則不再屬於產權人的財產,在遺囑中沒有分配的權利
2,如果在產權人生前財產未進行分配的,去世後以其所立遺囑對其個人財產進行分配
3,立有多份遺囑的,以日期在後的遺囑為准,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的內容為准
『伍』 我家分家協議只有父親和兄妺的鑒字沒有母親的簽字有效嗎
雖然是分來家協議,卻是處理家庭源公共財產,相當於是立遺囑。一般來說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必須簽字。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要使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遺囑的實質要件和相對應的形式要件:
一:遺囑的實質要件包括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二、遺囑的形式要件
《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並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陸』 我是出嫁女兒,爸爸十九年前給哥哥們簽了分家協議,都簽了字,現在父母都過世了,我還可以分父母的遺產嗎
首先,嫁出去的女兒是否可以分割遺產,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如無遺囑,就內按法定繼承容來處理。作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子女,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論女兒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同時,有贍養義務又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相應的贍養責任的,在遺產分割時,可以適當少分。當然,至於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協商,按達成的協議來進行。 最後,也是最為關鍵的是要明確父母名下的遺產究竟有哪些?
『柒』 父母子女共同簽字的手寫遺囑有效嗎需要公正嗎
朋友你好。
父母子女共同簽字的手寫遺囑是有效的。
只要當事人都在上面簽了字就能夠生效。
不公證也可以,如果公證的話,那更要妥當。
『捌』 公正的分家協議與公正的遺囑哪個有效
如果都是對於死後遺產的分割作出的約定,那麼一般來說,是以後來的遺囑為準的,因為後來的更能反映死者的真實意願,所以以新立的遺囑為准。
『玖』 分家協議與遺囑的法律效力
其母在世時,兄弟三人未經房產所有權人即其母認可的情況下所做出的回房產分割屬無權處答分,是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協議是無效的。母親經公證的遺囑可以執行,除卻道德上的因素,你同事可以不給予其兄弟任何此房屋的產權,此權利在無其他情況下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你同事可以申請執行遺囑為由向法院起訴。
『拾』 公正後的分家協議與公正後的遺囑哪個有效
如果有沖突,而且形式一樣的話。以最後的那個視為真實意思表示,即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