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
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
(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1)領養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擴展閱讀:
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
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❷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2)領養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❸ 收養子女,是否享受國家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收養子女可以享受國家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根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版例(2004修訂)》第權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間除收養子女外無其他子女,即可將收養子女視為法律上的獨生子女,從而享受國家獨生子女政策補貼。
(3)領養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擴展閱讀: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如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❹ 父母不能生育的,領養一個孩子的算獨生子女嗎應享受獨生子女政策嗎
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未生育子女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比如四川省規定,2016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比如吉林省規定,子女十八周歲前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補辦。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資料,http://www.sc.gov.cn/10462/12771/2016/6/25/10385599.shtml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資料,http://www.jl.gov.cn/xxgk/zc/zcjd/201605/t20160513_2263296.html
(二)關於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問題。
1.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審核辦理。
2.未生育過子女的單身公民,收養一個子女,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文件或者單位或者村(居)收養一個子女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或者子女十八周歲前未辦理的,可以補辦。
❺ 70後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5)領養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擴展閱讀: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發放規定
(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政策
❻ 農村戶籍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能否享受國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政策
根據政策規定,針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進行獎勵扶助,目的是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促使全社會育齡人群看到實行計生家庭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享受國家獎勵扶助政策人群范圍,是政策內的獨生子女戶和政策內的雙女絕育戶。政策內雙女戶和非政策內雙女戶的區別在於,政策內雙女戶,是在生育第一個子女後(女孩),按照政策規定符合再生育第二個子女,領取二孩生育證以後又生育的(女孩)。非政策內就是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法生育被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
獎勵扶助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年滿60周歲以上,二是各地方政府擴大獎扶,在50-59周歲。(這一塊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我只是針對許昌市而言),這兩塊共同的審核標準是:
一、戶口性質界定
1、夫妻雙方均為本市農村戶口;
2、離異、喪偶者。申請人必須是本市農業戶口;
3、戶籍原在城鎮,非國家工作人員因依法結婚戶口從城鎮轉入農村的;
4、戶籍原在城鎮,後轉入農村或農村居民被聘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享受此項政策。
二、政策內雙女絕育家庭界定:
1、1982年6月15日前生育兩個女孩的,且未違反生育政策,不要求生育間隔和女方年齡;
2、1982年6月15日--1985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兩個女孩的,生育第二個女孩時需有4年以上的生育間隔;
3、1986年1月1日--1990年6月30日期間生育兩個女孩的,生育第二個子女時,需有4年以上的生育間隔,女方年滿28周歲,可不再要求提供二孩生育證;
4、1990年7月1日--1992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第二個女孩的,需有四年以上生育間隔,女方年齡達到28周歲,可不再要求提供二孩生育證,但縣級計生部門應出具符合二孩生育條件證明;
5、1993年1月1日以後生育兩個女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證或縣級計生部門出具批准文號;
6、女方婚育史不清者,在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暫不統計。
以上解答如果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向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咨詢。
❼ 領養孩子能享受國家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嗎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的獎勵 1.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5至15元。夫妻雙方均有用工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一半;父母離異的,由子女跟隨的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一方是農民或者沒有用工單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夫妻雙方均是農村或者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發給。2.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也可由所在單位給予與之相當的一次性補助或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3.農民、城市居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給予照顧。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還享受下列待遇:1.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優惠;2.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3.在調整自留地、自留山時給予照顧,分配集體收益時,增加一人份的份額;4.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以對獨生子女學生減免雜費;5.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貸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6.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
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按100%發給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單位給予與之相當的補助;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優先享受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
對可以申請再生育的夫妻,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以上規定的待遇和獎勵外,由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 10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避孕節育 職工憑節育手術證明,按規定休假,休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施行絕育手術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節育手術並發症患者在治療期間,職工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導致生活困難的,或者治療後仍不能正常從事勞動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❽ 領養子女的父母可以享受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嗎
你是符合獎扶政策嗎? 領養的孩子和生養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加上你這個領養的孩子。是獨生子女或者雙女就符合。
❾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46號)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佛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
佛府辦(2018)46號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工作,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以下稱到齡)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一)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二)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三)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後,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二條申領獎勵金:
(一)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是否收養子女不影響本項執行);
(三)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再婚後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四)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並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第四條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親生父母,雙方補辦結婚登記後並符合獎勵條件的,可給予獎勵。
第五條 符合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條件且納入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范圍的對象,不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如本人提出檔案中早期記載的出生日期與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則以檔案中早期記載並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的出生日期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