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亡子女配偶父母賠償到多大年齡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有年齡限制的,子女供養到十八周歲,無勞動能力的配偶及靠亡者供養的專父母屬等,都是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開始供養,直到死亡。
法律依據請參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⑵ 丈夫工亡賠償130萬元家庭成員有,妻子,父親,母親,各應分多少錢
婚姻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130萬賠償金,有一半是妻子的,另一半子女,父母和妻子均分。
⑶ 工傷死亡,有妻子,兒女,父母比例各佔多少
父母有有繼承權的,工傷死亡的賠償,妻子,兒女,父母擁有同等份額繼承權,都屬於第一順序。但是請注意:1,遺產是要首先要將共同財產劃出一半歸妻子,其他的才能由包括妻子在內的上述人員均分;2,工傷死亡的喪葬費是辦理喪事用的,剩餘部分可以作為遺產繼承;3,,工亡的死亡賠償金是發給親屬的,上述人員人均分配;4,工傷死亡還會發給子女撫養費,父母贍養費,這部分按照法律規定屬於誰就歸誰,一般妻子沒份額的。
⑷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何在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間分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間應該均等分配,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工亡錢父母配偶子女各佔多少擴展閱讀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享受主體為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⑸ 工亡私了賠償80萬父母配偶子女大約能各分多少
公亡賠償的錢一般都是仿照遺產繼承的方式分配的,有幾個繼承人,一般都是平均分配。
⑹ 工亡人供養親屬每月多少錢
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不能一次性支付。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30%。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工亡錢父母配偶子女各佔多少擴展閱讀: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⑺ 工傷賠償金中父母,子女,配偶的詳細分配情況是怎麼分配的
工傷賠償金中,父母、子女、配偶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
工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進行分配的原則是,首先將屬於用於喪葬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扣除,剩餘的賠償金部分就按照法定繼承分割。
同時,要根據繼承法的遺產處理原則,對生活有困難的殘疾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繼承人要予以照顧。
(7)工亡錢父母配偶子女各佔多少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鑒於喪葬費是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並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
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恤金,對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高於或低於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後按照依法計算的撫恤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恤金與工亡補助金。
⑻ 工傷死亡賠償金,配偶,女兒,父母,該怎麼分配
遺產法定繼承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享有相等的繼內承權,工傷死亡的容人生前一般不會留下遺囑分配自己的財產,所以一般是按照法定順序分配,父母配偶子女各佔1/3,但是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協商調整具體份額,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⑼ 男人工亡,他的子女,配偶,父母分別應該賠償到多大年齡
男人抄工亡,他的未成年子女可得到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可領到年滿十八周歲時止;無勞動能力的配偶及靠他供養的父母等,都是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開始供養,直到死亡。
法律依據請參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