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子女父母 > 無父母子女可以享受遺屬生活費

無父母子女可以享受遺屬生活費

發布時間:2021-01-28 09:13:49

『壹』 是否享受遺屬生活費是什麼意思

職工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回,困難小的少補答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感覺企事業職單位職工遺屬規定也應該差不多。

『貳』 退休遺屬生活費發放標准

遺屬生活費一般是一年調整一次,是按當地城鎮最低工資調整來確定的。

『叄』 享受遺屬補助人死亡後有沒有喪葬費

沒有。按規定,領取遺屬補助的人去世,從去世之後就取消各項補助,不能再領取了。

1980年2月《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等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國營企業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

(3)無父母子女可以享受遺屬生活費擴展閱讀

遺囑補助: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於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不受本條限制。

『肆』 工作人員死亡後,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無職業,無職業的還享受遺屬補助嗎

發布日期:2009-11-13

一、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

死亡的工作人員必須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或離退休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的,其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享受定期補助。工作人員因違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遺屬不再享受補助。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及條件

(一)父、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二)母、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四)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在校學生(不含碩士、博士研究生)的。

三、補助的標准

符合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不分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按遺屬戶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執行。城鎮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調整時,遺屬生活苦難補助相應進行調整。

四、其他有關規定

(一)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應以工作人員死亡時是否符合條件為准。後來符合補助條件且生活確有困難的,可予以臨時補助;

(二)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苦難補助應予以取消;

(三)死者遺屬中,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管制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四)死者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如退休費、個體經營收入等),另一方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五)參加工作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病故後,其遺屬不享受生活困難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遺屬,可視人數的多少在本人生前3-5個月的基本工資內,酌情發給一次性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伍』 子女退休後去世父母可享受國家遺屬補助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目前的最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撫恤金標准分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2.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陸』 勞動法對職工遺孀生活費的規定

勞動法中對職工遺孀生活費沒有規定,但是《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6)無父母子女可以享受遺屬生活費擴展閱讀

一、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指的是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供養親屬需滿足如下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工傷保險條例》

『柒』 43歲無固定收入符合遺屬困難補助標准嗎

單從43歲、無固定收入 來看,倒是符合低保條件。
是否符合遺屬困難補助標准,關鍵看你是不是遺屬。

相關規定,請參考
1、亡故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扣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5倍的金額作為個人生活費用,其餘部分作為其子女的生活費,達不到通知規定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差額部分給予補齊。從事其他職業有經濟收入的,亦照此執行。
2、工作人員亡故後,配偶再婚,其配偶已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原則上應予取消,其子女已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可以繼續享受;如果其配偶的新夫(妻)沒有固定收入、無供養能力且無子女贍養的,其配偶也可繼續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3、工作人員亡故後,其父母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沒有工作,沒有工作的一方應由有工作的一方負責供養,不能享受遺屬生活補助。
4、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去世後,肇事單位、個人或保險公司(指辦理了人身保險的)已給了一定數額補償費的,其遺屬如果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仍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5、工作人員因違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遺屬不能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6、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者,因觸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7、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去世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亦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8、遺屬補助所需經費按原供給渠道解決。

『捌』 關於遺屬子女領取補助金到多少歲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一條 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第五條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撫恤金。
第六條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玖』 遺孀補助享受條件是什麼啊

遺孀補助享受條件如下: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於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不受本條限制。

(9)無父母子女可以享受遺屬生活費擴展閱讀: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依法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閱讀全文

與無父母子女可以享受遺屬生活費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爸爸媽媽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瀏覽:585
50歲想開了 瀏覽:329
農村老人出殯為什麼要饒村一周 瀏覽:79
老年大學鋼琴教材 瀏覽:390
手機怎麼交第一次養老保險 瀏覽:224
關於重陽節歌謠 瀏覽:127
泉州農村養老金怎麼交最多 瀏覽:884
三姐妹怎麼照顧老人生病住院 瀏覽:723
喹硫平老年人應如何用葯 瀏覽:937
居家養老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瀏覽:546
長壽容量 瀏覽:784
岳陽市養老保險地址 瀏覽:692
把孝順當口號喊的父母是什麼心態 瀏覽:565
豐台博愛醫院5項體檢多少錢 瀏覽:368
山西呂梁市社會養老保險查詢 瀏覽:523
老人笑容怎麼形容比較好 瀏覽:827
蜂蜜泡水加什麼養生 瀏覽:963
深圳市二檔社保退休後可拿多少錢 瀏覽:5
養老保險轉移報告 瀏覽:265
已婚女性體檢昆明哪個醫院好 瀏覽: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