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未在男方領取獨生子女費應出什麼證明
男方單位幫你開具一個證明,證明你的名字等,沒有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費就得了。再加蓋公章
2. 以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現在還能問嗎
只要獨生子女不滿十六歲都可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證全稱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擴張資料:
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情況:
(1)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3. 證明未領取獨生子女證該怎麼寫
沒有領就是沒有領
怎麼證明
單位沒有領取記錄
就證明沒有領取
4. 父母離異時未領獨生子女證明,現要退休了。還能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嗎
現在已經取消獨生子女證了,也就是沒有你說的生育補助金,從2016年3月開始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以前辦的獨生子女光榮證,依然有效,照常領補貼金
5. 2001年申請了獨生子女證,電腦有檔案,但未領。我去了計生辦領,他說那麼多年不給我怎麼辦
請律師
6. 單位如何開證明未發獨生子女費
不知道您要作什麼用,有沒有特殊的格式要求。
不過我覺得,首先:
您得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書」(就是下面有三個紅章的,男女雙方單位各一份);
還得有《獨生子女光榮證》(這個在您自己手裡保存,小紅本)。
需要這兩樣東西才能證明您是獨生子女並已申請證書。
沒有申請證書的即使只有一個孩子也不算是獨生子女,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的各項福利。
然後單位依據這兩份證書,就可以開未發獨生子女費的證明了。
要蓋專門的單位計劃生育章,如果沒有可以蓋人事章。
7. 離婚後一直未婚,現在要領獨生子女費,社區居委會要求,證明沒有在婚證明怎麼寫。
這個證明要的有點過分了,既然是已經離婚沒有再婚,那你手裡一定有離婚證啊!否則,民政部門會收回的,居委會的人連這個都不懂,也真是無語了!
8. 孩子已經30歲了,但未領取獨生子女證怎
如果已經30歲了沒有辦證,現在獨生子女證已經停辦了。沒有辦法補辦。所以夠嗆能享受到了。
9. 獨生子女證已經辦理,一直沒領費用,可以補嗎
獨生子女證已經辦理,證件沒有丟失與損壞的情況,不能申請再補辦。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自願只生一孩不再獎勵。此前,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各地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准不同,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
目前,國家已明確表示自願只生一孩不再獎勵。這意味持續33年的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政策將退出歷史舞台。按照以前的政策規定,我國對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規定為直至孩子年滿14周歲,有的地區發至孩子年滿16周歲或者18周歲。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這一獎勵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0. 社區怎樣出具未領取獨生子女證證明
由社區寫張條,蓋個公章,依次到計生委再到計生局開證明蓋章。同時要求在計生網備注查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