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或家屬、子女生病需照顧勞動法如何規定請假
事實上,要想在公司成功請假,主要還是看領導是否通人情,若是領導不講道理、不近人情的話,那麼請假是很難被批準的。通常來說,我們因為父母生病而請假時,至少要在假條中清晰表達以下三點,第一、將父母的病情完整敘述出來;第二、將父母的治療過程寫出來;第三、將請假時間和後續安排寫好。
最後,既然是寫請假條,那麼就要將請假時間、離崗時間、回崗時間都給寫好,這些也都是最基礎的東西。另外,請假以後必然是會耽誤工作的,剩下的工作要交接給誰或者如何處理,這也是需要在假條中寫清楚的,這樣的假條讓領導看見了會更放心,因為這說明了你是一個很負責任的人。
㈡ 請問!父親去世!直系親屬有幾天休假的!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回位應當依法答支付工資。參照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以及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可知,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的規定執行。因此,你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要求單位給予適當喪假,但並非強制規定,敬請與單位協商申請。
㈢ 我是公辦教師,我父親剛去世,我想請假,能請多少天
看你們學校的規定,
向人事部門請假吧,
這樣子比較的准確一點,
畢竟學校安排還得聽從一下。
㈣ 產假 父母可以請假幾天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㈤ 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可以批幾天假有沒有特別的規定
喪假是幹部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拓展內容:
(一)直系親屬: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但法律規定可享受喪假的直系親屬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請喪假所需證明材料:
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享有喪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請假單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3.戶口本或親屬關系證明。
不過,職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國家人社部門並無明確規定。法律上對於請假索要死亡證明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也並沒有作出必須履行的要求。
㈥ 現在國家規定公務員請喪假有多少天
公務員喪假指的是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享有喪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請假單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3.戶口本或親屬關系證明
按國家人社部門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3天的喪假。
拓展資料:喪假直系親屬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范圍。對於超出這一范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於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范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范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㈦ 勞動合同法直系親屬病危可以請幾天假
對於直系親屬病危沒有專門的探望假。
如果直系親屬死亡,可以給三天的喪假,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用人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喪假。有的地方規定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也可給予喪假。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假應當是一次性休完。至於假期是否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可由用人單位規定。
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現行標准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