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還健在,子女有權要求繼承遺產嗎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還健在,子女有權要求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Ⅱ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嗎
有的,國家規定有特別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一、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殘扶助制度。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准。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關懷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別扶助金。各地標准也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其標准高於國家標准。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
Ⅲ 一個人死了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健在,如果等他的父母死後再分遺產該怎樣分
不如就一個人死了以後就分,配偶子女得到的能多一些。等他的父母死了,遺產和配偶可能關系不大了。
Ⅳ 父母健在兒女中的老大死了其他兒女能為老大戴孝嗎
父母健在兒女中的老大死了。其他兒女能為老大戴孝嗎?死者為大可以呀!
Ⅳ 父母健在,兒女死了治喪對聯是否字筆畫缺失
一、逝者安葬的禁忌
1、逝者的服裝忌諱用緞子面料
老人們習慣把去世後穿的衣服稱為「壽衣」,過了六十歲後就有老人開始准備壽衣了。
壽衣的件數、質地都是很有講究的。件數一般是五、七、九等單數,而不會是雙數;材質上則多用綢子,因為「綢子」和「稠子」諧音,寓意後世兒孫多子,而忌諱用緞子,因為「緞子」與「斷子」諧音。
2、棺木忌諱用柳木
棺木忌諱用柳木,相傳是因為柳樹不結籽,擔心會絕後。
二、葬禮的日期忌諱選在重喪日
重喪(音CHONG SANG)重,重復,雙重之意,意思是不止一起喪事,指的是一個人去世後近則百日內,遠則一年左右,家人或者親戚中又有人相繼去世的情形。
習俗講究,舉行葬禮的日子一定要避開重喪日,以免家中再發生親人去世的情形。
三、熱孝期間忌諱走親訪友,尤其是參加喜事
直系親屬去世一百天內,最好在家守孝,除非必須,不要外出旅遊、探親訪友等,以免將自身的悲傷氣息帶給他人。
尤其是婚禮、開業、慶賀小寶寶出生等喜事,最好不要參加。
四、守孝期間,子女忌穿紅帶綠
守孝期間,古代的子女講究披麻戴孝,百日內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後,穿黑色、藍色等暗色的衣服來守孝,忌諱穿紅戴綠,濃妝艷抹。
現代社會,雖然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很多朋友不穿那麼長時間的孝服,而用佩戴「孝」字以代替;但是,還是不可穿紅帶綠。
五、守孝期間,子女忌參加娛樂活動
古時候父母去世,子女要一般要守孝三年,在這三年守孝期間,不可以舉行婚嫁之事,也不得舉行吉慶之事。
古代講究「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論官做得多大,父母去世後,都要請假回祖籍守孝,稱為「丁憂」。如果官員不回鄉守孝,就可能受到御史彈劾,受到處分,嚴重者甚至會永不錄用。
如果官員在丁憂期間,有嫁娶、生子、分家、作樂等行為,都被視為不孝,也是會受到彈劾的。
現代社會,很多人們將守孝時間縮短,為一年甚至更短,但是都忌諱子女尋歡作樂。
Ⅵ 30多歲的人突然過世,只有一個子女,但父母健在,子女能順利過戶嗎
去世人的子女能不能房屋過戶這需要去世人的其他直系親屬同意放棄繼承權才可以。也就是去世人的父母和配偶放棄繼承權才可以讓子女順利過戶房產。
Ⅶ 子女中有一個先去世了而另一個還健在,將來父母的遺產該如何繼承。
由健在的那一個,和去世的那個的孩子繼承。去世者的孩子享有代為繼承權。
代位繼內承,是容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
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
Ⅷ 請問丈夫去世,其父母健在,有兩個子女,如何繼承。
1,他的父母要是可以證明房子是他們出錢購買的,那麼是可以過戶給他們的。
2,房子是內他們出錢買的容,他們是有主張的權利,你丈夫留下的遺產他們還是有權繼承的。遺產不光是房產還有其他的比方說存款,車、等。養老保險就喪葬費等不是遺產,但是一般是按照遺產的繼承原則來繼承的。
3,因為其他的房子屬於你丈夫的份額她的父母也是有權繼承的,所以在賣的時候也是要經過他的父母同意的。
4,如果他的父母死了,那麼他們的子女是有權代為繼承的。
5、因為你的丈夫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他的遺產,但是你的孩子有尿毒症,所以應該照顧她可以多分一些異常給她。
之前有車已經賣了。也沒辦繼承不繼承的啊
我想辦公證,他們住 的那個房子是可以給他們的。
但是必須放棄我其他房產的份額,但他們居然不同意。
回答:他們說房子是他們的,那就讓他們證明了,他們有什麼證據我肯定是不知道的。車雖然是賣了,但是賣了多少錢總是知道的吧,他們可以拒絕你辦公證的要求,因為繼承他兒子的財產是他們的權利你是無權要求他們放棄自己的權利的,這件事情,按照法定繼承你也不存在吃虧,因為那個是他父母應得的。
Ⅸ 我的孩子是獨生子女死亡,父母健在有補助嗎在哪裡領
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應該有給獨生子女補助的。
Ⅹ 父母健在,其子女中老大死了其他子女能為老大戴孝嗎
一般情況是由老大的子女為老大戴孝,兄弟姐們是不是能戴孝還需要看當地的習俗吧,各地應該不大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