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需求資料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表》(申辦人);
2、居民身份證版(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權復印件(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4、結婚證(申辦人或被投靠人);
5、其他證明材料:
不知道怎麼辦理投靠入戶,可咨詢相關部門或是專業的入戶辦理機構。
Ⅱ 怎麼入戶東莞需要什麼材料
一、入戶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2、【資格審核】經現場審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審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並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審核結果。
3、【人事關系(檔案)轉移辦理】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系(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系(檔案)轉移。
4、【戶口遷移】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告仔檔戶手續。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准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申請人提出條件准入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廣東省居住證(屬於引進人才的,提供企業出具的引進人才證明,可不提供廣東省居住證)。
2、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且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莞登記注冊(用人單位在莞登記注冊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對介面直接查詢審核);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設立組織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3、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1)遷入本人名下自有房產(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戚前結果》);
(2)遷入工作鎮街其他直系親屬(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單位公章);
(4)遷入鎮街新型社區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2)東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戶擴展閱讀
入戶東莞的條件:
1、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於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襪亂,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記注冊並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人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1)獲得省(廣東省委、省政府)部級以上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2)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
(3)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後在莞工作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國家、廣東省或我市人力資源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
Ⅲ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能享受當地政策
夫妻團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三)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七條;
(四)《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深府[1999]72號;
(六)深圳市公安局《關於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號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關於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號文件;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九)《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十)民政部關於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民辦函[2003]166號);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十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民政部第14號;
(十三)司法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系公證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發通(1993)125號);
(十四)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式收養登記證書的通知(民辦函[1999]3號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號;
(十六)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民發[2003]181號);
(十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鑒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復(2000年2月21日發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1987年6月15日法(研)復[1987]20號;
(十九)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統一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衛婦發[1995]第10號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公通字(1998)56號等。
數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後審批。
條件
(一)夫妻團聚投靠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戶口,另一方是內地常住戶口;
2、夫妻合法登記,分居時間滿三周年;
3、申請遷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必須是無業人員;
4、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5、申請遷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則必須攜帶,如果要求攜帶18周歲以上的子女,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6、本省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戶口未遷至學校,尚隨本省戶口父或母的,且隨父或母一起申請遷入的,不受年齡限制,不受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請人不得具有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招調)遷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內地戶口該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過18周歲,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2、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3、全面審核後認為該子女戶口曾因合理理由當年未隨同父(母)遷入,現須投靠登記為深圳常住戶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戶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戶內的,按照規定應當並戶的應先行並戶,因客觀因素暫不能並戶的按母親優先原則受理申請。
Ⅳ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回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答到標準的;
2、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Ⅳ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
投靠子女入戶廣州的條件: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回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答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廣州市戶籍。
(3)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符合一定條件即可辦理投靠。不知道怎麼辦理投靠入戶,可咨詢相關部門或是專業的入戶辦理機構。
Ⅵ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Ⅶ 老人投奔在東莞的兒女怎樣才能落戶
一、入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是鰥寡人員,來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的非鰥寡人員,身邊無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戶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國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隊服現役的),在本市連續居住的年限滿2年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申請人所屬街、鎮以上計生部門或原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憑暫住證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鎮一級)出具證明。
三、申辦入戶的具體程序:
(一)凡老人申請來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二)凡被批准來市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