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地父母投靠香港子女,子女一定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嗎
你好,能請問一下靠麽申請嗎,我情況同你差不多,父母都70多歲了,也是獨生子女,想把他們接過來一起生活,謝謝啊!
② 內地父母投靠香港子女,子女一定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嗎要申請多久才批可以父母雙方一起申請嗎
可以,不過慧昌你的父母在團州內地必須是沒有任何內地戶籍的子女才行,且年滿60還是65周歲。。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均不能申請。塌碧蔽
③ 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要多久時間
無依靠老人投靠香港子女的。必須是子女中沒有內地戶籍的。而且必須是孤寡老人,即沒有配偶專,沒有屬子女的。。。
所以,雖然有一女遠嫁其他省份,不過仍然有內地戶籍。。所以不符合申請。。。
我舅母之前就試山手卜過,她母親跟你情況差不逗穗多,而且我舅薯如母的父親已經過身,,,但是仍然不符合要求,有熟人都走不到後門。
④ 父母投靠子女移民香港需兩人同為60歲嗎
是的,解決雙非父母移居香港,按香港法律來說,團聚政策必須符合二點要求,要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持有人是獨身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在內地無人贍養,才可以申請父母聚團移居香港。
⑤ 如果父母要投靠在香港的子女可以嗎但是內地又有子女的可不可以升請
不可以。內地有子女的情況下不可以申請投靠定居。
⑥ 如何辦理隨父母到香港定居
這個需要父母在香港那邊申請先的。證明沒人照料,需要子女過去。但因為已經有了一專個兒子定居多年屬了,恐怕較難吧。
或者叫大陸的兒子問問當地熟人和派出所,這些手續盡管可以走正規流程,但有熟人可以走特殊通道會快很多,否則排期都排到猴年馬月了。
如今已經很少人辦理這些了。前些年就很瘋狂。
⑦ 兒子是香港戶口,父母親具備什麼條件可以戶口遷到香港
兒子是香港戶口,父母親將戶口遷到香港的條件:父母雙方均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 。
根據香港入境處公告,內地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單程證來香港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
2、18周歲以上 、未滿60周歲,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子女 , 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
3、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
4、未滿18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5、持有居留權證明書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
(7)父母投靠子女去香港需要幾分擴展閱讀:
根據香港政府入境處的政策,辦理香港戶口的方式有五種,大家可根據自身條件去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一、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簽證(通俗:香港商業移民)。
1、無犯罪紀錄,擁有學士學位。
2、大陸有自己的公司,個人凈資產在400萬港幣以上。
3、需在港成立公司,聘請2-3名香港員工。
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通俗:香港工作簽證移民)。
1、 無犯罪紀錄,擁有碩士學位。
2、 有香港缺乏的特別技能。
3、須已確實獲得香港公司聘用。
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通俗:香港優才計劃)。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通過「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評核。
四、親屬移民香港 (通俗:香港團聚移民)。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⑧ 母親投靠香港子的積分是多少,
所有來香港定來居都要排分自 比如夫妻團聚一四0多分,子女投靠父母一分。。。 至於分數,是按照一天0.一分來計算的,即夫妻團聚要四年左右,而投靠父母只要一0天。。。 但是理論上如此,事實上一0天不夠的,因為文件以及單程證製作都不止一0天了。。。不過一般都在半年左右即可批出
⑨ 申請父母過香港定居
1)只要你們兄弟都定居香港,內地沒有任何兄弟姐妹可以照顧你母親的,且你母親年滿60周歲。那你母親就可以申請!
2)不用等7年!跟夫妻團聚一樣,只要你們兄弟兩個有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即可申請你母親!
3)無依靠父母投靠香港子女,排隊分數才幾分而已,所以很快,,,基本就是文件流程,,大概快的半年,滿的一年左右
4)你母親定居香港之後,內地的退休金就沒了,,,退休金是一個國家對其公民的一種福利,既然你母親不是其公民了(雖然香港也是中國的),自然就沒了退休金。。。但是之前所交的醫保之類仍在!
5)到了香港之後,只要是香港居民就能有免費醫療(不是完全免費,掛號費和床位費仍要交,不過很少),但是未注滿7年的非永久居民老人,是沒有「生果金」的,現時差不多一個月1000港幣左右。
⑩ 請問內地父母投靠香港子女要多少時間才可以到香港定居
這位知友,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依<辦理戶口回、居民身份證答工作規范>中的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進行辦理,從戶口申報事項到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所需時間如下:
一、辦理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二、對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三、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