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是違反了什麼法
違反了九年義務教育法
㈡ 父母不讓孩子上學違法嗎為什麼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這是我國九年制義務教育法中第十一條,這里就寫的很明確了
㈢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違法嗎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是違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如果,不是因為特殊原因,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如果不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是違法行為。
㈣ 爸爸媽媽不讓孩子上學的案例
鄭淵潔和他的兒子鄭亞旗,鄭淵潔在他兒子小學畢業就不讓他上學了,怕學校的老師會教壞他的兒子,採取自編教材在家裡授課的方式。現在鄭亞旗是一家雜志的主編。
㈤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違反了什麼法 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專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㈥ 爸爸媽媽不讓孩子上學的案例
這是不可能的,有哪個爸爸和媽媽不讓他們上學呢!現在的父母都希望他們要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呢,這樣在成為父母心中的好孩子。
㈦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是違反了什麼法
侵犯了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應該到婦女兒童協會反映,爭取自己入學的權利。
㈧ 家長不讓孩子上學的實案例我父母有意見,爸不給錢我上學,說不管他的事,我媽沒錢,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在九年義務裡面,那就可以找你的老師尋找幫助 如果不讓你上大學,這個沒辦法,家庭條件不一樣 他們也有自己的難處
㈨ 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不讓孩子上學、受到的處罰有什麼
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和《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送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這是家庭所承擔的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其他監護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其他近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
不履行這項義務的,依據《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並採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9)父母不讓子女上學的案例擴展閱讀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法律責任
《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應當在該地區或者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應給予行政處分。任何負責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的單位和個人,負有接收和保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校長以及教師,如果拒絕接受應當在本地區或本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就是侵犯了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為,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㈩ 父母不讓孩子讀書是觸犯法律的嗎
如果孩子處於義務教育階段,不讓孩子上學系違法行為,否則不是。
《義務教育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10)父母不讓子女上學的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
家長不讓孩子受教育被政府訴至法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拉斯奎鎮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監護人法定義務,不送適齡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一案,近日由和田市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阿某在法庭上表態:保證認真履行監護人責任,馬上送孩子到學校讀書,直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其間保證不輟學、不退學、不逃學。
2014年2月,和田市拉斯奎鎮政府了解到,村民阿某以各種理由不讓其兒子上學。經鎮政府工作人員和老師反復做工作後,阿某仍然拒絕送兒子返校就讀。
3月20日,拉斯奎鎮政府向和田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後,對阿某進行走訪調查,認為阿某作為法定監護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以各種理由不讓其子正常入校接受義務教育,其行為侵犯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拉斯奎鎮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監護人法定義務,不送適齡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違法的,必須限期改正,自覺履行作為父母和法定監護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