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代替歸還嗎
成年子女的債務復,父母制沒有義務代替歸還。因為年滿18周歲成年以後,屬於行為能力責任人,是要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的。當然,父母如果是自願代為償還的,法律予以准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規定:
1、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父母代替子女做選擇的後果擴展閱讀:
父母有義務歸還子女債款的情況:
1、如果有債務的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也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時,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債務也由父母承擔。
2. 在杭州父母是否可以代替子女選房
可以的呀,子女滿意就行
3. 為什麼父母有資格代替未成年子女來做決定
因為孩子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在某些情況下,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替子女做一些決定,作為未成年人的子女,在實行某些法定權力時,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父母代替子女做選擇的後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二條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4. 為什麼很多父母都喜歡代替子女做主
因為在父母眼裡,孩子始終是孩子,他們不具有那種獨自做主的能力。父母總認為他們的眼界比孩子要高,經歷的事情比較多,所以說有些事情能夠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總之這樣做父母也是為了孩子考慮的。
5. 父母干涉子女工作的後果
我父母混的比較差,我從來不聽父母的,因為如果他們的建議是正確的,為什麼混的這么差呢?我後來摸索出正確的路了,現在月薪1W2+,比他們一開始給我安排的工作 工資高了12倍!!!
6. 為什麼很多父母都喜歡代替子女做主
因為在父母的眼中,子女不管多少歲了,都是孩子,他們覺得孩子肯定沒有他們想得周全,所以他們就喜歡替子女決定。其實子女都長大了,都有自己的想法了,肯定還是想自己做決定的,建議子女都跟父母溝通,讓父母放手,畢竟自己長大了,做事肯定是有分寸的。
7.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選舉嗎
很多家庭現在都是一個寶貝孩子,特別溺愛,能有多寵就有多寵。飯來開口,衣來伸手,凡事都親力親為,從不讓孩子動手做任何事,這是很多父母的壞毛病,特別是年長的爺爺奶奶,替自己的孫子包辦所有一切事物,總覺得是愛孩子,其實是在毀了孩子的一生。
相信你們聽說過《好媽媽勝過好老師》這句話,媽媽是不會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孩子的一切毛病、缺點、壞習慣,都可以非常容易地在其父母身上找到答案……子女教育出了問題, 培養和訓練孩子自理能力,給孩子提供接近勞動者和適當參與勞動的機會,家長給孩子樹樣板、指明的方向,是引導性的示範培養孩子自立、勤勞良好生活習慣。
鄰居的孩子上小學二年級了,每次寫作業奶奶都陪在身邊,幫孫女削鉛筆、拿課本、擦錯別字、、、、、、最基本的收拾書包都不做,樣樣都是奶奶包辦。我很詫異,朋友解釋說:「不是不會做,是奶奶不讓做」為這事孩子媽媽沒少和奶奶發生爭執(就這么一個孩子我能有多寵我就要有多寵),每次爭吵後孩子媽媽就想分開住,她不敢想像照這樣下去孩子會變成什麼樣,即使長大了也會是一個沒有斷奶的孩子,沒法在社會上生活。
像這樣的現象很多家庭都有過,不能不說隔代教育的差異現象很嚴重。大人之間存在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孩子沒有了自己動手的機會,喪失了基本的生存能力。大人的關心和照顧是利於孩子的性康成長.但是照顧過頭了.是會產生相反的結果。過多的呵護和寵愛。教育孩子父母要與長輩站在同一站線上,不要讓孩子覺得受一點苦或一點委屈,過分依賴、養成任性、懶惰嬌氣、不懂得愛別人的孩子。 一旦離開家人進人社會,就會感到寸步難行,不知所措。孩子也會因為感到無助自卑心理。與家庭有秘切的關系,希望家人在孩子氣教育上做好溝通,為孩子的未來著想,愛也要適量才行。
去朋友家串門,正碰上朋友的孩子雙腳沾滿泥漿,從外面玩回來。朋友在為孩子換鞋襪時,只給孩子穿上一隻鞋、一隻襪子後就走開了。見我很詫異,朋友解釋說,這是他創造的家庭勞動教育法。
就是不管做什麼事情,只為孩子做一半,另一半則由孩子獨立完成。譬如,孩子的鞋臟了,就手把手教孩子擦亮一隻鞋,另一隻鞋交給他自己動手擦乾凈;孩子洗手時,只給他洗一隻手,另一隻手他自己去洗,因為這樣可以迫使孩子為了兩只鞋一樣亮,兩只手一樣干凈,而自己動手將另一隻鞋也擦亮,另一隻手也洗干凈。
朋友的這種跟催教育,頗有「授人以魚,不若授人以漁」之同工異曲之妙,值得家長們借鑒。因為目前很多家庭存在孩子勞動時間不多、父母包辦一切或不恰當地進行勞動教育等問題。
我們不難看到,一些不動腦筋的父母,在教育孩子問題上總是過於簡單或粗暴,要麼不停地嘮叨,實在不見效便來「棍棒教育」,要麼就束縛孩子的雙手,不給孩子任何自己動手的機會。從而使孩子失去了應有的創造力,個性和人格的發展亦得不到完善,這樣的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得不到提高,獨立意識也得不到增強。
8. 父母代替成年子女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法律是否生效
父母沒有你的授權而擅自為你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但是,你開始履行沒有,如果開始履行了,就視為你已經認可,就是有效的合同。
9. 家長代替孩子做事情會給孩子造成什麼影響
這位知友,"家長代替孩子做事情會給孩子造成什麼影響"。時常遇到這樣的孩子,整天不願意吃飯,2歲多了家長哄著、喂著才勉強能吃一點,稍微吃多一些就惡心,甚至嘔吐,時間長了,孩子既瘦又矮小,家長非常著急,經醫生檢查發現營養不良;還有這樣的孩子,家長反映孩子比較幼稚,對父母非常依賴,事事以自我為中心,做事沖動,懷疑孩子智力低下就診,經醫生檢查行為幼稚,但智力正常。到底是何原因造成孩子不願意吃飯或與同齡兒童比較行為相對幼稚呢?心理學的研究證實是家長對孩子的過度關注造成的。本來家長對孩子的適當關心、愛護、鼓勵、幫助和支持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利的,但這種關心和愛護超過了一定限度,就會發展為過度關注。目前由於獨生子女居多,家長對孩子的成長都給予了極大的關注,許多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情迫切,造成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過度關注的現象非常普遍。過度關注主要表現在過度保護、包辦代替和過度控制。過度保護、包辦代替表現在許多孩子力所能及的事家長總是代替去做如孩子想自己吃飯了,家長卻要喂孩子吃等,平日生怕孩子受到傷害和患病,這也不讓動,那也不讓動,孩子已經6個月了,除了去醫院打預防針還從來未出過門,特別是一些老年家長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可以說到了極端的程度,這樣剝奪了孩子實踐的機會,使孩子無法得到鍛煉,嚴重阻礙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過度控製表現在家長對孩子實行全天候的監視,孩子的活動被限制在起居室內,充其量不超出家長的視線,久而久之,孩子的行為幼稚化,社交能力下降,還會產生一些情緒、品行和行為問題。具體講,過度關注對孩子健康成長的危害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它可使孩子獨立生活的能力差;社會化不足,兒童時期與同伴交流不良,成人後社交困難,性心理不成熟,表現為除了父母,誰也愛不起來;自我為中心,不了解別人,更不會體諒別人;做事沖動,不顧後果;兩價性依賴,一方面對父母依賴,另一方面又對父母不滿。一般來說,過度關注主要來自孩子的母親,對孩子的成長發育影響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