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女性應不應該繼承父母遺產
風俗也不能違法法律規定
按繼承法規定,女兒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回繼承,按法定繼承法院答會支持,不過有遺囑的優先按遺囑繼承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② 子女可以共同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依照版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權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健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沒有繼承資格,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其繼承比例一般應當相等。
另外,在子女還在的情況下,孫子、孫子女無繼承資格。 孫子、孫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於其祖父母亡故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代位繼承。
所以綜上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女兒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和兒子享有同等比例的繼承權 ;
(2)在子女還在的情況下,孫子不能取得繼承權,無權分配繼承財產。
③ 農村因房屋拆遷子女和父母戶口分開以後繼承不到父母的遺產嗎
隊里說的不對來,宅基地是集體財產,不自能繼承;可房屋和其他的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可以繼承的。對於沒有出生證的問題:不是你們一家的問題,只要你們父母承認你們的父子關系,你們的其他親屬也可以證明你們的關系,就沒問題。隊(村)不具有認定父母與子女之間關系的資格,所以,他們也不懂。到時你們請一位律師就行了,委託他就全辦了。
④ 農村父母,有多個子女,城市戶口子女可單獨繼承父母遺產嗎
如果是耕地,繼承不了,如果是房產、樹木等一些不動產是可以繼承的!!!!為什麼說耕地專不能繼承的屬呢?因為我們國家規定是土地是國家的,公民只有使用權,然而耕地跟宅基地不同,耕地在當時人去世以後,作為村一級的政權就有權利收回土地,進行另行分配。舉個例子,每個村每年都有生老病死。死去的人土地收回來,分給那些增加人口的家庭,比如說新生兒、娶媳婦、等等,這是一個常識!耕地是任何人都沒有繼承權的!!只要人去世,或者戶口遷出等等,土地都要收回,如果耕地都能繼承,你可以想想是個什麼後果?從建國到現在死去多少人?而這些人的後代如果繼承土地的話我們國家還有土地嗎?全是私人財產了。包括我們父母這一代恐怕也沒有土地種,更何況我們????。反之,宅基地作為財產是可以依法進行繼承的!
⑤ 獨生子女可以全額繼承父母遺產嗎
我國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兩種:法定繼承和內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第一順序包括:配容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在法定繼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獨生子女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為了使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律師建議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通過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將其全額贈與給獨生子女。
⑥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有什麼法律規定
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首先按法定繼承,即子女一般平等繼承,照顧特殊困難和贍養義務多的子女。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
⑦ 農村過世老人的遺產如何繼承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不能完全繼承,應該6人平分,即使你三個姐姐已經過世,她們的子女可以繼承她們應得的那份
⑧ 城市兒女如何繼承農村宅基地及房屋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3、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5、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但樓房的產權不可以直接寫為子女名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遺囑繼承人為兒女中的一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國家或村中需要收回宅基地,需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具體補償的標取決於各地實際情況。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築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8)子女可繼承父母農村遺產擴展閱讀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分為: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⑨ 城市怎樣繼承農村父母遺產
1、父母的遺產由復子女作為第一制順序繼承人繼承,是不區分農村城市的;
2、父母的房屋你可以繼承,可以在村集體內部買賣或者轉讓;但是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你的父親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權,該權利屬於用益物權,結合「地隨房走」可以繼承,你們可以繼續使用;
3、父母承包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屬於用益物權,一般可以繼續耕種,但要看合同約定是否可以繼承;土地上附著物,比如說糧食、樹木等你都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