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和子女共同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子女的名字,私下簽定和父母共同擁有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
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並簽字按指印了,就是有效的協議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滿意回答請採納,謝謝)
⑵ 父母出錢買房寫兒子名字,後來又簽訂有贈與協議有效嗎
父母出錢買房寫兒子名字,後來又簽訂有贈與協議無效
因為父母在生前出資所購房屋,寫的是兒版子的名字,視為是權將這個房子已經贈與給了兒子,並且兒子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接受了贈與的忘記,贈與合同成立,這兩個房屋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父母的共有財產。
⑶ 父母買房用子女名字購買協議怎麼寫呢
有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父母方面。出了錢,房子卻是別人的。根據物權法,產權證是證明該房屋權屬的有力證據。要想保證房屋的利益歸父母,協議中對於這個事實要有充分的闡述,並且要有付款的憑證作為佐證。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這部分協議內容將不會被推翻。
二,子女方面。名下背著父母的房子,可能會對自己構成一定的影響或利益損失。例如首套房二套房之類的,對於這些可能需要說清楚。並且應該將父母百年後,該房屋的處置做出約定。
⑷ 父母出錢買房子寫的兒子的名字父母現在想留給孫女那麼跟兒子是否要簽個協議呢
寫的兒子名字的話,這就是兒子的房子哦,除非你寫自己的名字,或者直接寫孫女的名字。
如果按照順位繼承的話,也是先給兒子的,但是你可以立遺囑,但是要記得要有兩位公證人
⑸ 父母給我們出錢買了一套房子,購房合同上寫的是我和老婆的名字
准備好材料,主要個是你父母刷卡的記錄
你能稍微多掙點,婚內買的話,沒有明確贈與一方視為贈與夫妻雙方
⑹ 房產證上是父子兩個人的名字。首付是父母交的,貸款實際也是父母的錢在還。但是貸款合同上借款人是兒子。
不動產權證份額原則上只分割到1%。你這個情況訴訟離婚的話,財產分割方面原專則上婚姻存續期間你還屬貸部分對應份額的一半再乘以99%是你媳婦兒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貸款全部是你父母還的,並且你父母的還貸行為只是對你個人的贈予。
⑺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贈與行為,有以下情況的父母可以收回:
根據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答: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7)父母交的錢合同是子女的名字擴展閱讀
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況:
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
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⑻ 父母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父母交的錢,但有協議說明是兒子的,房子歸誰
是兒子的。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經登記發生效力,雖然是父母出錢,出了問題只能打民事官司,要求兒子賠償損失。
⑼ 父母買房簽合同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可以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合同只能父母簽名,產權登記可以寫子女名字。
流程
初始登記
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的權屬登記。新建房屋,於竣工後的三個月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申請人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出示個人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明,以及取得房屋產權的有關證明。
(2)審查。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查驗各項交驗的文件,並通過內部檔案調查和實地查丈來核實產權人是否屬實,產權來源是否合法。
(3)登記入冊、頒發證書。登記機關根據審查結果對該房產登記入冊,建檔,並對申請人頒發房屋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
變更登記
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一般發生在以下情形:
(1)因房屋買賣、贈與、繼承、調撥、分析等情況引起產權人變更的;
(2)因房屋改建、擴建、翻建、添加附屬設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變化的;
(3)因房屋產權人姓名、名稱、地址等變化的;
(4)因設定他項權利,如設定典權、抵押權變化的;
(5)注銷登記的。
(9)父母交的錢合同是子女的名字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