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0兩會發布的獨生子女津貼政策是什麼
只要有獨生子女證 就可以享受每年120元的津貼 具體的還要參照地方政策 我老家實行了已經 建議你去街道辦事處詢問一下
⑵ 2017兩會對獨生子女的父母養老有何新政策
以山東省威海市衛生計生委為例子: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行城鎮部分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制度的通知》規定
只有一個子女(合法生育或收養的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
2002年9月28日以前原《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2002年9月28日前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辦理退休手續時,都按規定加發了5%的退休金,所以不再納入補助對象范圍。
補助標准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准發放補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補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發放,每年960元,補助對象在年度滿60周歲的年度開始申請。2014年的補助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的人員,超過60周歲的人員以首次申報年度為起始發放年度。
一、鄉鎮獨生後代爸爸媽媽補助
關於鄉鎮居民來說,獨生後代爸爸媽媽能夠收取到必定的獎賞補助,本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會參照鄉村計劃生孩子家庭獎賞攙扶准則,聯系本地的實際實際狀況思考。
二、鄉村獨生後代爸爸媽媽補助
對契合計劃生孩子家庭獎賞攙扶條件的鄉村獨生後代的爸爸媽媽來說,年滿60周歲的,依據本地的有關規則,能夠拿到一份補助和相應的獎賞。
三、獨生後代爸爸媽媽獎賞
持有獨生後代爸爸媽媽榮耀證的夫妻,直到後代年滿18周歲成年,夫妻能夠從各自所在單位收取一份獨生後代相應的獎賞費。詳細的獎賞費用是夫妻兩人每人每月5元,算下來總共能夠累積得到216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獎賞是每月發放,不能夠一次性收取。受一些單位準則等要素的約束, 詳細的發放方式各有不同。
⑶ 獨生子女國家有什麼獎勵嗎
各地有所不同 以湖北為例第三十八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五)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第三十九條 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特別扶助金。
⑷ 兩會決定獨生子女一次補多少錢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有兩種形似一種是國有,一種是集體所有,你說的就是屬於集體所有制形式,集體所有的土地在出讓或者出租時應當經村集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代表同意,支部會議研究後形成兩會決議,在按一定程序才能出租或出讓;所出租或出讓土地收益資金應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人人有份。至於錢怎麼分,每個人分多分少或者不分而用於村集體事業等,不是由哪一個人決定,而是應該經全體村民大會集體研究後形成決議才能實施。如果說當地為了鼓勵計劃生育針對獨生子女或者是照顧孤寡老人、五保戶而決定給予這類人群比其他群體多一些的補助也不違反常理,應該可以理解和接受!
⑸ 獨生子女國家有什麼獎勵或補貼
獨生子女的優待:
(一)每月發給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