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離婚協議書寫明房子贈予子女還有沒權力收回
父母離婚協議贈與子女的房產是不可以收回的,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版第三人的行為,帶權有一定的身份關系,其不同於合同法上一般的贈與行為,所以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是不能收回權力的。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在離婚書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是雙方共同為子女設定權利的行為,所以撤銷贈與不應當得到支持。
㈡ 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予子女的約定是否有效
律師說app解答:要看子女的年紀決定。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那麼他的民事行為需要法回定代理人確認才能生答效,簡單點說,就是房產贈予的行為需要經過父母的認可,而離婚協議中的贈予行為,是由父母雙方確定的,所以這種情況下是有效的。但如果子女已經成年,那麼就只能由他自己做出確定的意思表示,這種情況下需要父母與子女另外簽訂贈予合同,單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是無效的、
㈢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子女,一方可以撤銷嗎
答:您好,這要復看您撤銷的原因是什制么,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能支持。
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約定將房屋歸子女所有的,作為父母雙方對財產處分的合意(指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並經國家民政機關確認並備案。如果您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則該協議作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均應繼續履行該協議,您不能要求撤銷。
㈣ 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將房屋贈與子女么
可以的。如復果要想保證贈與的約定在制離 婚後能夠得到實際履行,最好將相關約定加以公證。從法律上來講,屬於贈與合同糾紛,但其中又涉及離 婚後財產糾紛的內容。
當然,只有先解決有關贈與方面的法律問題,該房產問題才能最終得到解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在實際協議離婚的案例里,有相當一部分父母在離婚協議里約定把某些離婚財產贈與給子女。對於這類發生在離婚案件里的贈與行為,需要按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法律規定,除少數情形外,作為贈與人在贈與合同實際履行完畢前是享有任意撤銷權的。因此,如果要想保證贈與的約定在離婚後能夠得到實際履行,最好將相關約定加以公證。
㈤ 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兒子 能撤銷嗎
答:您好,來這要看您撤銷的原因是什源么,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能支持。
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約定將房屋歸子女所有的,作為父母雙方對財產處分的合意(指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並經國家民政機關確認並備案。如果您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則該協議作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均應繼續履行該協議,您不能要求撤銷。
㈥ 父母離婚協議將房產贈與給子女,沒辦理變更登記,又出售給第三人,怎麼處理
父母離婚,協議將房產贈予子女,沒辦理變更登記又出售給了第3人,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的,因為房產沒有做登記。
㈦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
父母將所購房來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准。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