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傷殘補助金對以後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都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殘補助金,對以後的生活有影響嗎?沒什麼影響的。
❷ 獨生子女傷殘父母補助金是多少
首先告訴你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傷殘補助金,所以也無法回答你。
按規定1一2級殘疾人可以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因此獨生子女父母也是執行此規定。
❸ 計生資助有標准嗎
計生獎勵扶助標准一覽
1、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
從2013年起,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2、落實計劃生育手術獎勵補助標准
從2015年起,新落實絕育手術的農村二女戶,每戶除領取《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法定獎勵金3000元外,增發一次性獎勵金7000元。2015年以前落實絕育手術的農村二女戶,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領取獎勵金360元,直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轉為我市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對象。
3、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扶助金標准
從2015年起,城鄉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等計生家庭的獎勵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納入低保家庭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4、農村部分計生家庭貢獻獎勵標准
對2015年及以後新增的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放棄再生育的農村計生家庭,不再實施貢獻獎勵制度。對已納入計生貢獻獎勵的對象仍按原政策執行,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元標準的貢獻獎勵金,直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轉為我市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對象。
5、城鄉社保對計劃生育對象的補助標准
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並發症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為其代繳不低於50%的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縣政府承擔。對農村45~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❹ 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有什麼補貼
國家衛計委表示,2014年起獨生子女的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❺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是多少錢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❻ 國家最近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為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標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外,其餘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二)實施一次性撫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一次性撫慰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6)2013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擴展閱讀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一)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標准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二)實施養老特別扶助。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自願集中供養的,應優先安排集中供養;
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義務人無贍養能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經個人申請和審批,實行政府供養;
對其他年滿60周歲及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對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個人申請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的,養老機構應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❼ 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獨生子女的獎勵每個省都不同,獨生子女傷殘的和失獨的也不盡相同,你說的數字在我們這差不多。5000一年的樣子。(具體數字不記得了),如果你想知道確實消息可以到區級部門去咨詢下,或者撥打12356,
❽ 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是什麼時候開始發放的
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應該是在03年開始發放的,需要到有關部門做相關鑒定。
❾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國家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將城鎮「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並享受一系列關懷政策。
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從2008年起,國家全面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2014年起,中國加大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經濟扶助力度,城鎮特扶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特扶對象,參保給補貼,醫療享救助;有再生育意願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申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優先安排。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一、經濟扶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保障房優先安排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三、城鄉醫療
《通知》提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養老保障
優先入住養老機構
《通知》要求,做好養老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