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能繼承已故兒子的房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專:配偶、子女、父屬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如果兒子沒有遺囑將財產留給他人,父親完全可以繼承兒子財產,如果你是哈爾濱的可以直接找我辦理繼承公證
『貳』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能有繼承權嗎
且,我現在已60多歲了,不能找事做來養活自己了,所以也指望這些遺產來養老送終。為此專,我不同意把老伴的遺產屬拿出來分割。請問,根據我這種情況,子女們還可以要求分割遺產嗎? 鍾桂蘭鍾桂蘭同志: 不論是村規民約,還是風俗習慣都不能與法律法規相違背。如果相悖,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均去世後,子女才能繼承遺產」,這只是你們當地的風俗習慣,而且據了解,在不少人當中也的確存在著這樣的認識誤區。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夫妻、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之間的繼承權和被繼承權是平等的,在你老伴去世後,兩個子女和你都有權繼承你老伴的那份遺產,並不是在父母均去世後,子女才能繼承遺產。 從你來信可知,你現在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那麼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一些遺產給你。
『叄』 子女死亡父母可以繼承財產嗎
肯定能啊!
如果子女結婚有家庭及孩子,那麼繼承人除過父母外,還應該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他們都擁有第一繼承權,應得到同樣的繼承份額。
『肆』 已故子女有權繼承父母遺產嗎
已故的子女已經不在了,怎麼繼承父母的遺產?不過你過的子女有子女的話,他的子女可以繼承部分遺產。
『伍』 已故子女有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1、子女死亡,即喪失來民事源權利能力,故無權繼承父母財產。但是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民法通則》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