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繼父母,繼子女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關系
《婚姻》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父母間權利義務收養關系立消除繼父母與繼間沒規定第回二十七條第二款答繼父或繼母受其撫養教育繼間權利義務適用本父母關系關規定條款並沒否定父母與間權利義務且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間關系父母離婚消除;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撫養另應負擔必要費教育費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條則規定離婚直接撫養父或母探望權利另協助義務 些規定看父母與間權利義務繼父母與繼間形撫養關系消除相反父母與間權利仍受保護義務則需要繼續履行且司實踐通做
❷ 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
根據《來婚姻法》第二十七源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❸ 什麼是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什麼是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版生活時,繼父或繼權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而只是一種姻親關系。
❹ 什麼是繼子女
一、繼父母、繼子女的含義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系,故屬於姻親。
二、繼子女繼承權的確定標准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在法律上的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經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1)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2)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扶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據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就互相享有繼承權。
三、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同時對繼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繼承權。
❺ 什麼叫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根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存在撫養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內兩類:
一是有共同生活的容法律事實形成的擬制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二是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沒有撫養關系,就叫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舉個例子,甲和乙均是再婚,均帶有子女,若甲的兒子丙是未成年人,需要並接受乙的撫養,他們之間就是擬制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同理如果乙的女兒丁是成年人了,並不受甲的撫養,也不贍養甲,她和甲之間就是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❻ 簡述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版的內容權:(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❼ 養子女與繼子女有什麼區別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專關系的繼子女屬。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後,由子女來繼承父母的遺產是人們所接受的,但是關於養子女、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養父母、繼父母的遺產的問題則一直被人們所懷疑。很多人認為,養子女、繼子女不是自己親生的,並沒有資格繼承自己的遺產,尤其是在自己還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遺產留給養子女,尤其是繼子女。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根據《繼承法》,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應當與親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只要有養子女或繼子女名義的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對那種自己已獨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於沒有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同時,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並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❽ 「繼子女」與「繼父母」的相互繼承權
一,「繼子女」概念
繼子女,是指夫或妻與他人生育的子女。
二,「繼父母」概念
繼父母,是指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三,繼子女對繼父母的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四,什麼是"扶養關系",它與「撫養關系」的區分
這是很多法律人士在理解與適用法律上不懂得的,所以,形成了律師不能申明正義、法官錯判的現象。
「撫養關系」是法定權利與義務 , "扶養關系"是形成權利與義務 。
如;撫養子女,是法定的權利與義務;
如;《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五,未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沒有法定繼承權
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是指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同時,繼子女也對繼父母盡了贍養義務,或繼子女對繼父母未達到贍養時,盡了生活上照顧、幫助及金錢義務的。
對於只享有繼父母的撫養權利,沒有對繼父母盡了贍養義務,或繼子女對繼父母未達到贍養時,盡了生活上照顧、幫助及金錢義務的,不視為《繼承法》第條、第三款規定的「 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六,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規定體現的法律意志;
1,血親與姻親的法律關系;
2,「撫養關系」與「扶養關系」的區別;
3,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案例;張某二歲隨母與繼父李某共同生活, 繼父李某對張某盡了「撫養義務」。 張某20歲讀大學時, 繼父李某死亡,張某申請法定繼承。 繼父李某婚生子李某某,反駁張某對其父未盡到贍養義務,也未盡到生活上照顧、幫助及金錢義務。 法院以" 張某不構成「扶養關系」為由,駁回其法定繼承請求。
❾ 什麼是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撫養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❿ 繼子女是什麼意思,有繼承權嗎,對繼父母有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版女。父母,包括權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後,由子女來繼承父母的遺產是人們所接受的,但是關於養子女、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養父母、繼父母的遺產的問題則一直被人們所懷疑。很多人認為,養子女、繼子女不是自己親生的,並沒有資格繼承自己的遺產,尤其是在自己還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遺產留給養子女,尤其是繼子女。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根據《繼承法》,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應當與親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只要有養子女或繼子女名義的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對那種自己已獨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於沒有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同時,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並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