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新出台的獨生子女,有什麼待遇
以前辦的,照常不變。以後不給辦了。
請看下面新聞摘要:
新法實施後失獨還有扶助嗎?
已領獨生子女證家庭可獲扶助
記者:新計生法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此後的失獨家庭是否可獲扶助?
周美林(國家衛計委指導司副司長):根據人口計生法修改決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也就是說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但在新法實施之後,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就不再參照實施新法之前「老人老辦法」的方式。
源自新聞【中國首部反家暴法面世 同居人等參照執行】
B. 獨生子女有什麼待遇
這要分兩種情況。 1、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所取的工資、薪金不用交個稅 2、如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有關規定,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或提前離崗手續後,從元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收入的,應按從辦理退養到法定退休期間的月份進行平均,並於當月領取的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基數,在減除扣除數後對照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1600)*稅率-速算扣除數 你的信息不完全,我只能說這么多,具體的你自己算吧,我想你說的應該是第二種情況。 按照新出台的有關文件,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回答希望滿意!
C. 請問國家對現在獨生子女家庭有些什麼待遇
現在對獨生子女就是有從1至18周歲,每年有120元的補貼。針對獨生子女父母是。農村到達60周歲以後。父母每年都有補貼。這個補貼是地方上的標准各地是不一樣的。其他的好像也沒有什麼政策。
D. 現在辦理獨生子女證以後有什麼待遇
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WBR>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WBR>至本機關審核。
終身只生育或終身不育只收養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並按下列途徑支付:1.夫妻雙方在不同單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單位分別支付50%;2.夫妻雙方在同一單位工作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單位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4.夫妻雙方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區人民政府支付;5.夫妻雙方是農村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支付;6.夫妻雙方一方是農村居民,另一方是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區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額支付。(二)對於有條件的單位對其子女入園、入托、入學、就醫可以實行「半免」,報銷經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分年度輪流負責。(三)獨生子女參加中考時在本市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優先為獨生子女戶安排就業和再就業。(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部門在大中專畢業生推薦就業、復轉軍人安置時優先考慮獨生子女。(六)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困難居民,優先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在應保障總額的基礎上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第四條: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農業人口,終身只生育或終身不育只收養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第三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如下優待:(一)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培訓、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二)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三)調整承包土地、宅基地時優先安排,分配集體收益時按多一人份額分配;(四)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五)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獨生子女學生應予減免學雜費,並在就近入學等方面予以照顧;(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憑證免費在計劃生育服務部門享受生殖保健健康體檢;(七)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 謝謝,望採納!
E. 如何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F. 現在辦理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待遇
不同地方有些差別。以鶴壁市為例。
鶴壁市范圍內的獨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如下待遇回:
從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答當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領取每人20元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每年享有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農村調整責任田時,獨生子女父母按照二人份分配;
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城鎮無業居民、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應當優先保障並給予優惠;
其享受的各類計劃生育獎勵、扶貧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備註: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廢,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G. 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按照新出台的有關文件,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內:
一、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容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