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該怎樣看待父母對子女戀愛的干涉呢
我認為作為父母是有權利了解子女的戀愛情況,可是不應該過多的干涉子女的戀愛回,因為自由戀愛是子答女的權利,我們只需要給子女提供正當的建議,說出自己內心的看法,至於對於自己的戀愛如何處理,還是讓子女做決定,父母應該給孩子更多的尊重和隱私權。
『貳』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戀愛自由嗎 違法不呢
我國保護婚姻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違法的。
『叄』 父母干涉子女生活正確嗎
僅代表個人觀點
不正確又能怎麼辦呢,自己的父母,父母有時候也不具備和子女換位思考的思想,也只能在適合的時機,給父母表明自己獨立生活的觀念。
『肆』 子女談戀愛父母該不該干涉
這得分情況!如果是早戀,該干涉!如果到了結婚年齡就不該干涉
『伍』 父母過於干涉戀愛是很愛子女的表現嗎
爸媽想讓我們好好生活,但不能過於干涉,太過了,就有問題
『陸』 父母干涉子女的戀愛對象是否是正確的做法
其實感情真的只是兩個人的事,如果樓主覺得你選 的人是對的,那麼就堅持下去,因為了解他的只有你, 只不過,怕就怕在你自己對他了解的也不是很深,
記得採納啊
『柒』 父母可以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嗎
一、抄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