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健在,想把財產單獨給已婚子女一個人,行不行
這個是可以行的,前提是你怕其他的孩子不鬧,其他的孩子如果要鬧的話,家庭很難和睦的,建議不要一把所有資產給一個孩子,可以等個人死了之後立遺囑就可以了。打官司也是那個孩子的。
Ⅱ 父母打算為已婚子女買房,怎樣才能成為子女個
可以寫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為一方個人財產。詳情請見<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和<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浚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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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已婚子女不撫養父母是否有罪
根據我國相關法規可知: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版,無勞動能力的或權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由於沒看到相應證據,以上僅是針對提問的簡單回答;畢竟具體案件還得具體分析,故你須慎重處理,建議攜帶相關材料向當地婚姻家庭專業律師咨詢並委託辦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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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婚姻家庭律師 王鏡傑
重慶家事律師網
Ⅳ 父母出全資為已婚女兒買房,如何才能成為女兒一方財產
要成為「女兒」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1、房產登記在「女兒」一方的名回下;
2、有「女兒」父母出答資購買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一些地方,婚姻存續期間辦理一方單獨所有的房產時,夫妻雙方都要到場,一方登記單獨所有,另一方要寫一個「放棄聲明」。
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夫妻作財產約定也可以。
Ⅳ 父母出資為已婚子女買房是不是共同購房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專產權登記在屬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為人父母,到底該不該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最好不要干涉子女的婚姻。因為當孩子過了十八歲,就是一個獨立的大人了,回有為自己行為負答責任的能力,而不再是父母的大寶貝,需要父母事事操心了。當孩子大了之後,父母和孩子之間要逐漸分清界限。最好慢慢地能夠互不幹涉對方的私事。
Ⅶ 父母親可以為已婚兒女年年過生日嗎
可以。但父母已年邁,都說兒女的生日,母親的苦日,兒女應該准備好禮物去父母家看望父母,不要再讓父母為自己操心才對。
Ⅷ 父母不為兒女的幸福考慮的婚姻,兒女要自己爭取幸福嗎
當然要爭取,跟別人過一輩子的是你,不過父母也是為了你好,他們受了苦不想讓子女也一樣苦一輩子,你們相互體諒,多交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