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70後出生現在未辦獨生子女證,現可以補辦嗎
你40多歲辦理獨生子女證有什麼用處、如果確實有用,可以到所在地社區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到當地的計生辦補辦。
B. 事實是、獨生子,但是沒有辦獨生子女證。到什麼部門去補辦
轄區社區居委會。
按規定獨生子女證丟失的可以帶有關證件手續去轄區社區居委回會辦理補辦。
所以是答去轄區社區居委會。
但是以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不是補辦而是應該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開放二胎後各地已經停辦獨生子女證,因此你這樣的情況無法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C. 沒有獨生子女證怎麼辦,原來一直沒有辦理,現在還能補辦嗎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事流程:
1.准備好《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沒有原件,復印件需有當時出示證明單位的領導簽字蓋章,同時註明「法律效率同原件」。
2.夫妻雙方單位出示婚育狀況現狀,表明無再婚、超生等情況。離開原來單位的由現在單位或居(村)委會出示證明(沒有單位的)。
3.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准生證、一家三口2寸合影4張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表補辦。
4.如有再婚情況,需有離婚協議書。
5.如有喪偶情況,需有死亡證明。
(3)原未辦獨生子女證的應去那補辦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規定,申請《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
2.合法收養一個孩子並再未生育,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
3.雖有兩個符合計劃內生育的孩子,但其中一個死亡,另一個在16周歲以內的。
4.喪偶後,僅有一個孩子且在16周歲以內的。
5.離婚後,婚前唯一一個孩子由自己撫養,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
6.再婚後的家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一方帶來的孩子且在16周歲以內,且沒有再生育的。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符合申領規定:
1.孩子留在國內某市,父母親均在國外的。
2.未婚生育之後永不再結婚的。
3.單身人士(包括離婚)收養孩子的。
4.夫妻雙方原有兩個孩子,離婚後各自撫養一個。而後兩者復婚或與未生育過的人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應發給父母而非獨生子女本人。
2.《獨生子女證》的申領以自願為原則,非自願提出申請者不能領證。
3.沒有戶口的獨生子女不能領證。
4.必須先有《生殖健康服務證》才能領證,如果沒有需補辦後領證。
5.超過16周歲的獨生子女,如果自願也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但需註明「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證
D. 以前沒辦獨生子女證現在可以補辦嗎
以前沒辦獨生子女證的還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不可以,因為從2016年國家推行兩孩政策專開始屬,獨生子女證制度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
沒有辦理的按照新人新辦法處理,就算那些已經印刷好的獨生子女證件大概也都已經銷毀,不可能再為你印刷一兩本,而且獨生子女證的檔案名冊也已經封存。
《人口計生法》規定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 獨生子女證沒辦過上哪兒去補辦
辦理領取《獨生子抄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F. 獨生子女證以前未辦,現在怎麼補辦
辦理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6)原未辦獨生子女證的應去那補辦擴展閱讀: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G.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專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屬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