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生前立遺囑把房產給一子女繼承其他子女是否需放棄繼承
如果遺囑有效,則其他法定繼承人已經被剝奪法定繼承權,無需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四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撫養協議效力最高,其次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時,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同等權利,同順序繼承人有多人的,一人繼承,其他人要有放棄的意思表示才可以成立。有遺囑繼承則就不按法定繼承了。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⑵ 父母去世後遺產怎麼繼承,但是子女已經簽了放棄繼承,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1、如果父母有合法有效遺囑,依法辦事執行遺囑
2、父母沒有遺囑或者遺囑不合法,法定程序繼承
3、子女放棄繼承,依法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⑶ 母親生前有協議放棄繼承遺產,外婆遺產外孫是否可以分
首復先,財產所有人的外孫制,不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其次,由於財產所有人的外孫屬於代位繼承人,那麼其母親已經放棄繼承權,那麼其的繼承權也隨之喪失。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⑷ 父親欠債已去世子女放棄繼承財產要辦什麼手續嗎
《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專在遺產處理屬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7.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48.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49.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50.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51.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通常實務當中沒訴訟的話去公證,有很多機構是只認公證的。
⑸ 如果子女放棄財產繼承權的話,是否可以不用承擔贍養義務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父母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費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⑹ 子女能不能放棄繼承父母親的遺產
父親去世,子女不放棄繼承權,母親不可以單方處理房子。
父親去世,子女和母親是同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房子屬於遺產,子女和母親都有權利繼承,母親不能單方處理房子。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源南昌找律師http://china.findlaw.cn/nanchang
⑺ 父母的財產,子女私下達成放棄協議有效嗎,
無效。父復母的財產,他們還制健在的情況下,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這與子女無關,也就談不上什麼放棄了。而父母去世後,他們名下的財產即時成為他們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他們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分):他們的子女、他們的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共同繼承。如果這個時候,子女之中有誰不想繼承遺產,可由他本人到公證機構簽署一份放棄繼承權文件,而本應屬他的部分由其他的繼承人平分。私下達成的放棄協議,只要有三方的簽名(放棄方、未放棄方、見證方)都可算有法律效力。
⑻ 子女生前繼承的財產
如果所有的復子女都認可或放棄父母制分配的財產方式和數額,沒有異議,得到遺產的子女可以依照父母的口頭許諾得到相應遺產。如果父母只是生前口頭許諾,將財產贈與給個別子女,別的子女有異議,則口頭許諾無效,其他的子女可以根據繼承法參與遺產分割。
⑼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就不能繼承遺產了嗎
《婚姻法》第24條規來定:「自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關系中,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法律規定子女不得繼承的情形外,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不得被剝奪,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行使。結合你的問題,兒子去世後,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無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均等的分得該逝者的遺產,若逝者未婚的話,其遺產全部由其父母繼承;待其父母去世後,其父母的子女無特殊情況可均等的分得遺產,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的份額由其晚輩直系血親(即其子女)代位繼承,若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已結婚但沒有子女,其妻對逝者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也應當分得遺產。以上僅適用於法定繼承,被繼承者去世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遺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