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獨生子女證的國家一年補助金有多少
在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
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1)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
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❷ 獨生子女費是什麼時候從5元調整到10元
從2003年5月1日起,全市獨生子女獎勵費由每月5元調整為每月10元
❸ 獨生子女證到現在還能領取每月5元錢么
你問的正確說法應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暫行辦法
2008-12-25
前略
第三章 獎勵費的發放
第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其中一方因婚姻關系而形成事實遷入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六)一方為農村居民,另一方為城鎮居民,且無工作單位的,由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承擔百分之五十;另一方為職工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七)流動人口由戶籍所在地承擔。
第十四條 農村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村民委員會代為領取。享受獎勵的父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後略)
黑龍江省按目前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個月10元,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各承擔50%,就是說你們夫妻兩人每個月應各領5元,一般單位都是快年底才發,發一整年的。不知你屬於哪種情況(雙方都有工作單位,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雙方均無工作單位,),領取處請參照上面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三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
以下優待:
(一)國家機關和未實行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年齡
退休後,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各加發退休費標准5%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在本《條例》實施前領
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退休時按本人工資總額的3%分別增
加養老金(或退休費);在本《條例》實施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
榮證》的,分別由所在單位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額
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民夫妻,在年老喪失勞
動能力時,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的經濟補
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❹ 為什麼獨生子女費有領五元,和領10元的呀,這還分檔呀
不是分檔,是看單位,最早是5元,兩個人每人2.5元,後來長了,每人5塊了
❺ 為什麼獨生子女費一直是5元錢
怎麼會呀,現在就是沒有工作,在社區辦理後,每個月每人可以領獨生子女費20元呀。
❻ 獨生子女費每月國家獎勵費5元,可以領多少年
你是哪個省份?
江蘇省是每年20元,父母雙方都有,一直領到子女年滿14周歲。
❼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7)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❽ 大連退休前已享受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還能拿一次性獎金嗎
在大連,職工退休後,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按月領取10元補助費(夫妻個5元)或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由所在單位支付,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依據
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
政府令第133號
第二十一條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於十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二千元;
(二)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貼;
(三)職工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的男滿五十周歲、女滿四十五周歲)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十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二千元補助費;
(四)從未就業人員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經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由區(市)縣財政按照有單位人員標准支付補助費。
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所在單位各支付百分之五十;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額支付;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區(市)縣財政支付。
❾ 每月5元 「獨生子女補助」
去計生委問一下,一般情況都會說政策是有錢可以領,但是錢被用在別的地方了,沒錢可以發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