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可以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來在剝奪的說法。如果自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⑵ 父母做公證,想取消部分子女的遺產繼承權,能進行公證么,公證需要那些資料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死者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遺回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答。遺贈的效力高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遺贈是給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以遺贈扶養協議的存在為前提。而遺囑繼承的范圍與法定繼承相同,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孫子女以及外孫子女。
⑶ 父母能繼承兒子的遺產嗎
1997年鍾愛民和李琳結婚,感情甚好。鍾愛民經營一家小公司,效益不錯,再加上鍾愛民的父母愛子疼孫,經常補貼,因此,鍾愛民一家三口的生活甚為殷實。然而天有不測風雲,鍾愛民出差時所乘坐的飛機不幸失事,鍾愛民遇難,且未留下任何遺囑。鍾愛民的父母與妻兒悲痛欲絕,忍痛含淚辦完喪事。然而辦完喪事要繼承鍾愛民的遺產時,李琳與鍾的父母卻發生了嚴重分歧。李琳認為自己和兒子是鍾愛民的合法繼承人,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應歸他們二人所有。而鍾的父母則認為兒子的遺產自己也有份,鍾愛民的遺產應當一分為三,自己、兒媳、孫子各得一份。最終雙方協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問題:父母可作為子女的繼承人嗎?
答: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人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先後。我國《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鍾愛民的父母、李琳和鍾愛民的兒子為鍾愛民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應當平分鍾愛民的遺產,到需要指出的是,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並非都是鍾愛民的遺產,因為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為婚後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繼承鍾愛民的遺產之前,應當對鍾愛民和李琳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鍾愛民被繼承的遺產數額實際應為50萬元,鍾愛民的兒子、鍾愛民的父母各得1/3。另外,還應當適當照顧未成年的兒子。
這里順帶提一下,上述繼承人的順序是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則應按合法的遺囑進行繼承。
⑷ 取消兒子的繼承權,法律支持嗎
1、取消兒來子的繼承權,法律自支持。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其個人財產。
2、《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⑸ 請問可以取消子女或兄弟姐妹的財產繼承權嗎
當然有權利不分給你姐姐家產,在你父母還健在的時候,就把你姐姐從你們家戶口本里給分出去,分出去後你父母可以不用管她了,等你父母快死的時候,就立遺囑把所有家產都寫給你,等你父母死後所有家產都是你的,你姐姐一分也拿不到,她如果找你拿家產,你們就上法院把,你父母的遺囑拿出來,就能保你平安
⑹ 遺囑中取消老人的份額有效么
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老人(繼承人)保留必要的內份額,該遺囑容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根據《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缺乏勞動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於法定退休年齡的,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二者條件同時具備的繼承人(老人),遺囑應當保留其必要的遺產份額。
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老人),應該保留沒有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遺囑所安排的財產大於「必要的遺產份額」,其大於部分的財產仍可按遺囑繼承,即該遺囑為部分無效;財產小於「必要的財產份額」的,則該遺囑為無效。
⑺ 兒子能立遺囑剝奪父母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回產時,應當先為未答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⑻ 老人可以隨意取消子女的繼承權嗎
是這么回來事,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自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只有當老人死後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繼承。而所謂繼承權是法定繼承裡面的概念,在法定繼承的場合,有繼承權的人依照一定順位和比例獲得遺產。
也就是說老人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以遺囑的形式加以分配,他想分配給誰就分配給誰,不受繼承權范圍的限制。在遺囑繼承的場合,單純從法律規定上來說,老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以任何比例分配給任何人,不論這個人與老人有沒有親屬、朋友等等關系。
⑼ 遺囑相關 父母公正立過遺囑 其他子女不願意放棄繼承權怎麼辦
1、是公證,不是公正。
2、父母已經有了公證遺囑?那麼,父母在遺囑中提到的財產,必須回按公證的遺囑處答理。其他子女願不願意放棄繼承權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效力。
公證遺囑中指定得到遺產的人,可以帶身份證和遺囑、財產的產權證書辦理過戶,不用理其他子女。
3、只是,對於父母遺囑中沒有提到的財產,還要走法定繼承,所有子女(包括已經按公證遺囑得到遺產的那個子女)、父母死亡時還活著的各自的父母都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