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證更名攜帶什麼材料
去派出所問問!!
❷ 獨生子女證更名證明書的格式
廣東胡律師:
證明書按你們村委的格式來,寫明你證件上的名字與獨生證上是同一個人就行。
❸ 獨生子女證上名字改了得不得重新辦
如果獨生子女證上的名字與戶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會有所影響,因為這內樣無法證明是同一容個人。
解決辦法:
一是去當地村委會或者社區開一個曾用名的證明,然後去派出所在戶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項,那麼以後凡是出現兩個名字中任何一個名字的證件都是有效的。
二是開具曾用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進行更正。
❹ 獨生子女證名字和戶口本不一樣
1、如果獨生子女證上的名字與戶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會有所影響,因為這樣無法版證明是同一個權人。如果確實是同一個人,只是偏旁上筆誤的話,更改需要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獨生子女證上另外偏旁的名字添加為曾用名,並讓派出所開具曾用名證明。
2、去當地村委會或者社區開一個曾用名的證明,然後去派出所在戶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項,那麼以後凡是出現兩個名字中任何一個名字的證件都是有效的,或者去改獨生子女證,改戶口需要的手續比較多,但是不知道改獨生子女證麻煩不,曾用名手續比較簡單如果我說的不清楚,還是請您去咨詢當地派出所,他們遇到的此類問題比較多,一般都會給您最恰當的辦法以及需要的手續。
❺ 獨生子女證怎樣改名字
身份證 戶口本 當地派出所 5天時間,完
❻ 獨生子女證明範本
獨生子女證明(一)
(單位)職工(男)
與
(單位)職工(女)
於版
年
月
日生育一子(權女),姓名
,性別
。
年
月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獨生子女父母現婚姻關系
(續存、離異)。離異者,有無再婚
(有、無);再婚者,現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數
(個)。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男方單位(蓋章)
(再婚家庭)女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獨生子女證明(二)
(單位)職工(女)
與
(單位)職工(男)
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別
。
年
月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獨生子女父母現婚姻關系
(續存、離異)。離異者,有無再婚
(有、無);再婚者,現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數
(個)。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女方單位(蓋章)
(再婚家庭)男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❼ 獨生子女證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應該提交的資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二、辦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如果有新政策,請到當地婦聯查詢。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❽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三)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四)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註: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8)獨生子女證更名證明擴展閱讀: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證明後,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原證件繼續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申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