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父母被公司辭退對孩子以後進入國企性例如公務員的工作有沒有影響
我國刑事復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制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務員法》也只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因此,父母犯罪子女報考公務員從法律上說是沒有也不應當有影響的。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Ⅱ 父母因資不抵債,被債務人起訴後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或國企嗎
父母資不抵債,被債務人起訴,不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
《關於加快推進專失信被執行人屬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第三項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
也就是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不過,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Ⅲ 直系親屬90年代有過經濟犯罪,子女報考公務員,有影響么
受過刑罰及直系親屬中有正在接受刑罰的則不能錄取,如果你曾經被單位開除或者有重大處分都有可能影響錄取,自己的政治立場和直系親屬的政治立場如果與當前社會相背離的也不能夠錄取。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報考公務員通過筆試、面試以後,招考機關會對考生進行政審。政審環節不光要考察考生本人是否遵紀守法、品行優良,還要審視考生的直系親屬和關系親密的旁系親屬是否有過犯法亂紀。警察、司法、監獄等這類崗位明確要求出具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父母經濟犯子女去國企擴展閱讀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政審是用人單位對你的學習和工作經歷進行一次調查,包括查看個人檔案以及到你工作和學習過的地方進行實地訪問,另外對你的直系親屬也進行考查。
有關規定,自己曾經受過刑罰及直系親屬中有正在接受刑罰的則不能錄取,如果你曾經被單位開除或者有重大處分都有可能影響錄取,自己的政治立場和直系親屬的政治立場如果與當前社會相背離的也不能夠錄取。
Ⅳ 父親有經濟案底,影響子女進銀行嗎
銀行屬於企業性質,一般不會太嚴格,但是,有經濟案底,還是會有影響的,具體要看銀行方面的要求了。
Ⅳ 父親坐過牢,子女能進央企上班嗎
你父親坐過牢,這是你的不幸。如果央企有規定父母親,必須要清白的,子女是很難專進央企的。屬你父親現在在服刑期間,子女能不能進國企,這要看國企的招人要求定的。如果你是亇人才,可能國企會放寬條件,畢竟子女和父親是兩個人,還要看你父親是為什麼坐牢的。
Ⅵ 母親有犯罪記錄,其子女可以進國企嗎
看政審的時候有什麼要求了,一般是提供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就可以了,像部隊軍校公安等特殊部門招錄要求會嚴格一些
Ⅶ 為什麼父母是做生意的,都想讓子女進公務員國企和事業
只有自己做生意才知道有多累的,
所以說,很多的做生意的父母都是要把孩子送去好好讀書的,
所以說,這個也是很正常的理解的。
Ⅷ 有案底的父親,會影響孩子到國企單位嗎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可以報考公務員。 你父親只是留有案底,只要不是犯了政治類的罪,你依然可以報考公務員, 一般崗位都沒問題,但如果你報考的崗位性質要求比較嚴格,比如公安崗位等,政審可能通不過
Ⅸ 父親有犯罪前科,子女在國企上班,單位要求去支邊,政審能不能通過
應該能!
如今抄已非過去嘍,怎麼還誅連襲嗎?
父是父,子是子憑什麼父親的錯牽連上兒子?沒道理哇!
另外,已然成為過去並不是進行中。不是特務、反革命分子的話根本與兒子一丁點不搭界……!
支邊是好事哇,國家倡導加上自身的努力、單位的指派蠻好的一件事情。
我認為完全可以通過,如果誰設卡甚至可以申訴的!
Ok?
Ⅹ 如果孩子的父親有過經濟犯罪紀錄,以後孩子長大以後,對於他的學習和工作有影響嗎主要在哪些方面呢
如果一個人的家長有過犯罪記錄,對他的子女一般不會有影響,只是對孩子參軍、上軍校、考公務員的政審有影響。
政審就是對其個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這個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
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參加過邪 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 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公務員法》規定以下這三種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在這三條規定裡面,沒有提到任何關於「父母」犯法對考公務員的影響,主要還是針對個人是否受違法犯罪。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