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產繼承問題,夫妻二人同時死亡,下無子女,上無父母,夫妻雙方各有兄弟姐妹,關於財產繼承應該如何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內子容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第一順序的人沒有的話,第二順序的人就可以主張繼承,作為夫妻一方的兄弟姐妹,可以作為第二順序的人可以按人數要求對遺產進行分割。
Ⅱ 已知某人去世,死後無婚,無父母,無子女,無兄弟姐妹,那死後遺產歸誰,人死了又歸誰去安埋
這個人在生前肯定有登記,現在我們國家政策這么好,對於孤寡老人,國家肯給他五保戶管理,死後肯定有當地社區或敬老院負責處理!
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採納!
Ⅲ 無子女無配偶的老人去世遺產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明白不?
Ⅳ 請問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剩夫妻二人老公突然去世流下的遺產應該歸誰
既然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要是合法的婚姻,或者是親戚鄰居所見證的;老公去世後,所有的遺產當然歸還妻子。
Ⅳ 雙方圴無父母,且無子女,去世一方兄弟有否對房產繼承權
雙方無父母、無子女,在此前提下,關鍵要看有無配偶。
如果死者有配偶,則配偶作為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將獨自繼承全部資產,兄弟無權繼承。
如果死者無配偶,則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繼承權。
Ⅵ 無子女,無父母,在工地上死亡怎麼辦
沒有子女沒有父母在工地上死亡的話,相信政府部門會給予處理的,這個就不需要我們大家操心了。
Ⅶ 交通事故死亡,被害者五保戶,無父母無配偶無子女,一切生活由其弟照料。賠償誰繼承
保險公司車禍死亡賠嘗金多長時間能理賠?賠償舍是多少?
Ⅷ 無父母無子女的老人去世後其遺產如何處理
按照法定程序就是先讓老人的直系親屬分,如果沒有直系親屬的情況下再由間接的親屬按給老版人服侍和照顧還有貢權獻的多少來分配。簡單的說就是這樣了,如果想知道如何分配分配的多少那麼就要找到律師律師給於你們滿意和更好的合法合理的分配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起到有一定的幫助。 祝你好運咯!
Ⅸ 有一老人無子女,他死了以後。其財產由誰來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Ⅹ 繼承法第13條之規定。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孤獨老人,扶養是侄兒死亡賠償金歸誰
侄子不是法律層面上的近親屬,無權去索取死亡賠償金。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可回以由兄弟姐妹去索答賠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