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不撫養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訴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抄》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此項義務是法定的,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夫妻雙方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不撫養孩子,不論是父母雙方還是一方,只要存在不撫養的行為,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付撫養費,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支付方的經濟條件和孩子的實際生活消費來確定。
B. 父母不撫養子女的子女可不可以不贍養父母
首先應由負責調解的部門教育離婚的當事人,離婚並不消除父母子女專關系,婚姻法等法律中關屬於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的規定仍然適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和第12條第1款分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末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C. 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子女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D. 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撫養自己的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版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權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一般是指,子女若年滿16歲,以自己工作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也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可以不撫養子女;還有一個情況,子女雖然年滿18歲,但是仍在讀書,且沒有工作和經濟收入來源,此時父母仍應負撫養責任(民法中有規定)。
至於什麼時候可以不撫養,你仔細閱讀一下,排除掉以上這些狀況的,父母都可以不撫養子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