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領取多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具體的金額為基本養老金的3%,但根據當地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增發待遇的,這個待遇是方法在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並不是按年領取。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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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享受補貼: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了工作;領取的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費發放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會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如果屬於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3、如果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但是是無業人員,將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4、如果是農村居民,攜帶好相關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會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2. 廣東省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費》的相關文件
2016年9月20日,廣州政府網發布廣州市衛計委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意見的公告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廣州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統一發放獎勵金。
獎勵標准
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
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的,獎勵金隨其養老金渠道代發。不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以及獎勵金無法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的,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的區通過公開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發。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除了父母退休後可以領取150元獎勵金,對於只生育一個孩子的70後80後,還有獨生子女保健費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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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主要是三類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仍未領到獎勵金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終身未生育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2002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仍未能領到獎勵的,則統一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200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按30%計算,終身未生育的按100%計算)計算獎勵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3.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費發放標准
根據該 《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
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
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此次獎勵人群覆蓋范圍更廣。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之初,是以城鎮職工作為獎勵對象,不包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純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的城鎮職工擴展至全體城鎮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沿襲了這一政策,同時將歷史遺留問題中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對象也納入獎勵范圍。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約91萬餘人,實現了城鎮居民的全覆蓋。
(3)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擴展閱讀: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費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
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4. 政府下發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一次性獎勵有法律效力嗎
各地不一樣的,具體情況可以和當地計生辦聯系。另外,現在都鼓勵生二胎了,所以,有的地方已經取消該補助。
5.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有文件規定嗎
有。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以及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標准等具體的獎勵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擴展閱讀:
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精神,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應由企業支付。企業支付的一次性獎勵金允許稅前列支,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
(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
(二)兼並、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並、轉讓、改制後的企業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所在地(按稅收級次)財政解決。今後依法實施破產的企業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產清算經費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級財政。
(四)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財政解決。
6. 北京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的一次性補貼是根據哪個文件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7. 退休時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需要什麼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呵呵,搜搜到的,你參考一下。
8.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各地規定不同,以山東為例:
根據《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一次性養老補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此項政策,對於解除企業職工的後顧之憂,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好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8)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擴展閱讀
《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及發放辦法
1、資格確認。正常運轉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工作由企業負責;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的企業,由企業或破產清算工作組組織資格初審,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資格確認;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由企業主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人社部門負責資格確認。
在政策過渡期內(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業退休的部分人員,具體內容詳見政策解釋)未享受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參照上述內容予以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
2、發放辦法。正常運轉企業退休職工及與正常運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託管後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所屬企業負責發放;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企業的退休職工,由相關企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發放;
破產、關閉企業的退休職工,由企業主管部門初審,經人社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確認,並經公開公示無異議後,由市財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部門委託銀行進行發放。
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企業,每半年向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一次發放情況,企業主管部門每半年向市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所管轄企業發放落實情況。
9. 父母退休後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哪些手續
1、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一份,並在《光榮證》復印件上註明本人工號、所在單位、聯系電話。
2、將《光榮證》復印件交到人事處薪酬管理辦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在其下月6號工資中的「獨生費」欄目發放該月獨生子女費30元;獨生子女費補發部分放在工資中的「補貼3」欄目中。
4、每月20日後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獨生子女費(及補發)在其隔月6號工資中發放。
5、獨生子女費發放期限:從發放《光榮證》之月起,至小孩16周歲止。
(9)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擴展閱讀:
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